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存在减持
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实业”)拟参与认购,关于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含可转债)行为或减持计划进行了承诺,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桐昆控股承诺并保证:
1、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的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并保证:
1、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的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
1、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的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桐昆股份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股票的计划;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