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4,455,507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桐昆控股、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磊鑫实业已承诺:磊鑫实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进行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述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磊鑫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