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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监事俞林忠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俞林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俞林忠:

经查,在你担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配偶沈爱文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6月28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29,700股,成交金额638,270元,累计卖出28,200股,成交金额562,5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

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俞林忠先生,俞林忠先生表示接受浙江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沪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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