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经充分了解了上述议案的内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