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关于广汽商贸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全资附属公司的交易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结合了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采用基础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市场机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