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荻原扩能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广州广汽荻原模具冲压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和中隆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94.9%股权)扩能投资项目的实施,项目计划投资41,84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商贸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期限一年,委托管理费为基础管理费(上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0.5%)与浮动管理费(当年度与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增长额的10%)之和,且不低于受托方实际支付的人力成本。经测算,一年期托管费用约为460万元。
因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曾庆洪、冯兴亚、陈小沐、陈茂善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伟、吴坚、古惠南、閤先庆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