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并未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王都、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