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方案。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孙进山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