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上述事项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产收益,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孙进山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