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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农业银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I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5月27日

II

文件目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5

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26

选举林立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28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 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1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0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4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4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本行董事会有效发挥科学决策作用,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全面助力脱贫攻坚,着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推进公司治理建设,进一步夯实风险管控基础,推动实现了本行价值创造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持续提升,圆满完成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从强化战略引领、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4个方面对董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董事会科学决策作用,积极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全面助力脱贫攻坚,着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推进公司治理建设,进一步夯实风险管控基础,推动实现了本行价值创造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持续提升。

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164亿元,增速1.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83%和11.35%;成本收入比29.23%,较上年下降1.2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6.59%,比年初提升0.4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57%,拨备覆盖率261%。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面完成,股东回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一、强化战略引领,推进改革创新与转型发展

董事会有效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牢牢把握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战略方向,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发展规划实施,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等改革创新,着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农行力量。

(一)有序推进发展规划实施与承接。

2020年,董事会重点督促“十三五”规划收官并提前谋划“十四五”规划。持续做好《2016-2020年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督导,适时听取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汇报,对标对表、固优补短,全力推动实现五年规划顺利收官。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前瞻性研究和战略研判,提前谋划全行2021-2025年改革发展规划。继续加强战略风险评估,推进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全行发展战略稳妥实施,持续提升董事会战略管理和战略风险管理水平。

(二)以数字化转型引领创新发展。

董事会把数字化转型作为全行第一经营战略,持续跟踪评估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情况,围绕线上融资、渠道融合、流程再造和基础支撑四大关键领域,督导管理层对标对表、有效推动数字化转型“开篇破题阶段”(2019-2020)收官,提前做好“全面再造阶段”(2021-2025)五年规划谋篇布局,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围绕提升战略协同和战略执行力,强化线上线下深度统筹、前中后台紧密结合、总分支行协同联动,努力实现全行数字化转型“一盘棋”。突出强化数据治理工作,强力推动大数据战略落地实施,健全考核、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升大数据服务和应用能力。加快推动构建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金融创新体制,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培育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打造客户体验一流的智慧银行、三农普惠领域最佳数字生态银行。截至2020年末,线上贷款“农银e贷”余额达1.31万亿元,增速

122.2%;掌银月活客户数突破1亿户;场景金融拓展提速,智慧政务、智慧校园、智慧医疗等加快落地。

(三)积极助力脱贫攻坚。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52个挂牌督导县,持续加大政策资源投入,强化“穿透式”指导帮扶,全力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贷款投放力度加大,832个扶贫重点县贷款余额达1.28万亿元,增速17.6%。其中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835.8亿元,较年初增加893.9亿元,增速

22.7%;深度贫困县贷款、52个挂牌督战县贷款增速分别达

21.5%、36%,发挥了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不断延伸服务渠道,截至2020年末,本行在贫困地区共有物理网点3704个,在农村设立惠农通服务点26万个,覆盖40%以上的行政村。东西部协作扶贫、消费扶贫、定点扶贫、教育扶贫扎实推进,扶贫商城交易额创出新高,832个扶贫重点县覆盖率达99%。

(四)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强化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雄安新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聚焦新基建等

重点投资项目,投放重大项目贷款6125亿元。支持制造业加快发展,新增制造业贷款1575亿元。深化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科创企业贷款增速超过20%。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业务贷款余额 1.51万亿元。同时,贯彻“房住不炒”定位,从严控制涉房贷款投放,持续压降产能过剩及高风险行业用信。线上线下相结合,不断提升小微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615亿元,比年初增长62.3%,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93个BP;民营企业贷款余额2.0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4.9%。

(五)统筹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着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守住了疫情防控的农行阵地。一是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领导和工作机制,织密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网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行机构网点没有发生聚集性疫情。二是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向湖北抗疫捐赠

1.8亿元,为46.5万名防疫一线人员赠送专属保险,为打赢湖北、武汉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持。用足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全年累计向1,080户企业投放优惠贷款336.4亿元。持续强化春耕备耕、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生猪生产金融服务,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企业贷款增速38.6%。三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支持“稳外贸”等系列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二、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风险形势变化,把加强风险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董事会着重研判、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制定年度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回检集团风险偏好并及时调整,有效保障全行资产质量平稳向好发展。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定期审阅全面风险、流动性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并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报告。高度关注大额用信客户风险暴露,督促管理层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预案,前瞻性反映风险,做实资产分类、压实资产质量、提足风险拨备。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二)强化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主动适应严监管态势,研究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督促管理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体系,夯实合规经营管理基础。定期审议关联方名单并听取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汇报,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快构建集团统一、全球一致的反洗钱及制裁合规体系,推进境内外反洗钱一体化管理,听取年度反洗钱及制裁风险评估报告,进一步提升全行反洗钱与制裁合规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董事会始终将审计监督作为战略有效执行和业务健康运营的重要保障,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勤勉、独立开展工作。强化政策跟踪审计,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作为首要职责,重点关注精准扶贫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聚焦落实监管要求,加大对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集团并表管理、信用风险管控、案件风险防控、绩效考评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持续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业态,以及子公司、境外机构的检查巡查力度,促进夯实管理根基。定期听取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研究审计工作成果和管理建议。推进外部审计师选聘工作,加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作用。

三、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持续探索农行特色公司治理实践董事会以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目标,持续探索中国特色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在农行的生动实践,推动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及时修订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保障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围绕监管对董事会在专项业务领域履职的最新要求,梳理董事会职责条款,督促内外部制度落地执行,强化董事会履职的合规性和全面性。

(二)启动ESG管理体系建设。

持续跟踪研究ESG监管规则、市场最新实践,启动ESG管理体系建设,制定《ESG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设立ESG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推动建立治理架构完善、管理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充分的ESG管理体系,得到市场和监管高度认可,MSCI(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调升本行ESG评级至BBB级,荣获香港《财资》2020年度ESG金奖。

(三)持续强化资本补充和管理。

董事会高度关注本行资本充足情况,督导落实《2019-2021年资本规划》,定期审议资本充足率报告,组织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成功发行1200亿永续债,提升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约

0.73个百分点。发行400亿元二级资本债,推进400亿二期优先股到期续作和重定价等工作,为支持战略规划实施和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持续完善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

系,强化资本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全行经营管理向资本节约型发展转变。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严格遵循A+H两地监管规定,完善信息披露框架和内容,加大主动披露和自愿披露力度,持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实现本行连续第六年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注重以业绩推介会为重点,以日常沟通交流为抓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

四、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

2020年,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议案18项,听取汇报3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议案77项,听取汇报19项;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33次,审议议案62项,听取汇报37项。审议事项包括全行战略管理、基本管理制度建设、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重大投资、发行永续债、聘任高管层等,推动了全行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本行董事会在2020年《21世纪经济报道》“金帆奖”评比中获“卓越董事会”奖。

(一)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新增制定本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定期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及战略执行情况的职责,强化董事会ESG管理责任。全年新选举董事3名、连选连任董事2名、离任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实现平稳过渡,并相应完成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充分发挥董事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专委会决策支持和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注重科技赋能,全面启用董事会移动办公系统,保障董

事会合规高效运行。

(二)丰富董事履职渠道。

董事通过议案沟通、听取汇报、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充分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全年组织10次议案沟通会,保障非执行董事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充分吸收采纳董事意见建议。组织月度经营情况通报会和部门专题汇报会,保障非执行董事及时、全面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非执行董事赴6家分行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考察和现场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基层情况,围绕新冠疫情对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的影响、金融科技赋能“三农”金融服务、开放银行建设、省会城市行发展、法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等重点领域形成多篇调研报告,为董事会决策和本行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建议。

(三)探索董监高密切沟通新实践。

董事会将密切董监高沟通作为提升董事会运作质效的重点工作。组织2020年度董监高座谈,董事、监事与高管层就本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探讨,增进“两会一层”沟通、交流和互动。组织2020年度董监事联合培训,本行及各子公司董监事参加培训,围绕金融科技、脱贫攻坚等重点议题深入开展交流和研讨。建立董事列席行办会、高管层专委会会议机制,在充分保障董事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进董事与高管层的日常沟通交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重点监督方向,在探索开展全面业务监督的框架下,重点在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与风险监督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发挥在公司治理和改革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持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3个方面回顾总结了监事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监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履职检验标准,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重点监督方向,在探索开展全面业务监督的框架下,重点在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与风险监督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发挥在公司治理和改革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全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23项议案,听取汇报19项;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12项议案,听取汇报17项;提出《监事会建议》2期。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和研究工作

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年初确定的监事会重点工作。

(一)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情况。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本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听取相关汇报,提出工作建议。一是关注本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情况。听取了关于本行进一步优化纾困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线上金融服务能力

等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二是关注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情况。听取了《关于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本行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别是疫情发生后,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情况。三是关注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差距。听取了关于本行制造业贷款结构、普惠金融贷款投放力度与政策等方面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四是关注减费让利政策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关于本行落实国家为应对疫情、恢复经济发展制定的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有关政策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

(二)关注本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高度关注本行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雄安新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进展及效果。组织召开了4次专题座谈会和3次视频调研会,听取总行相关部门、相关分行关于本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进展情况的汇报。监事会分别对长三角、大湾区、雄安、海南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关于完善我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工作的建议》和多份调研报告。高级管理层予以重视并积极采纳所提建议,设立了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委员会和在雄安设立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等。

(三)关注本行金融服务“三农”和脱贫攻坚情况。一是监督本行2019年服务“三农”情况。对“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形成了《关于本行2019年度服务“三农”工作的监督评价报告》,提出“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匹配各类资源,切实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生猪生产等工作”的建议。二是督导全行脱贫

攻坚收官任务完成。先后4次组织召开定点扶贫领导小组专题会,并对重庆秀山、云南镇雄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推动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持续推动扶贫捐赠、信贷资金等投入。三是听取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专题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关于“三农”信贷产品创新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重点关注本行服务“三农”信贷产品创新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四是开展专题研究。分析农户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了《抢占农村数字化信息战略制高点 做强做优农户贷款》的研究报告,刊发于本行《决策参考》。

(四)关注全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一是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汇报。监事会分别听取了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0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0年前三季度风险分析报告》的汇报,对全行主要风险发展变化、采取的防范化解措施等情况进行了关注。二是及时关注全行业务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多次听取相关汇报,对信用风险防控形势、贷款分类迁徙、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了讨论;就涉房贷款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三是关注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监事会听取了关于《2019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的汇报;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就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了讨论关注,提出“努力通过发展稳定、低成本的负债业务以保持流动性合理安全”等相关建议。

二、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履职监督、财务监督、风险与内控监督工作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常规监督,促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高效履职,提高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履职访谈和评价,促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高效履职。不断创新和规范履职监督和评价方式,通过履职访谈、监测分析、列席会议、监督调研、履职评价等方式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监事会制定了履职评价工作方案,与非执行董事、相关总行部门和一级分行开展了履职访谈,听取了三个层面对本行公司治理、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集体履职情况和成员个人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0年,本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统筹和督促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实体经济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的发展方向,助力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加快推进全行战略实施和改革转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持续加强资本补充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公司治理和自身建设,推动实现了本行价值创造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持续提升。全体董事勤勉尽职,合规履职,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高级管理层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服务实体经济和经营管理工

作,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做好防疫和复工复产金融支持,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突出风险防控和资产质量改善,持续夯实管理基础,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实现盈利稳定增长,推进全行业务经营可持续发展。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应职责,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监事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合规履职,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开展财务和经营活动监督,促进全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及时了解全行财务和经营情况;定期听取财务和经营情况监测分析报告、外审机构审计情况汇报;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一是跟踪关注监管部门关于存贷款定价的指导要求。对本行存款创新产品定价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存款定价管理的建议》,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监事会建议》发送至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二是听取对本行2019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重点关注了存贷款定价能力、营收增长、信贷投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听取对本行2020年一季度财务与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重点关注了存款组织、贷款投放和资产质量变化等三个方面的情况。四是听取对本行2020年上半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五是听取对本行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和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六是对照监管要求及制度规定,履行对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理等方

面的监督职责。听取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集团并表管理情况的汇报》、《关于农业银行薪酬管理情况的汇报》等,提出明晰子公司发展规划、提升子公司发展质效、强化集团风险并表管理等建议。七是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按季度听取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行财务报告审计(审阅)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其关于本行信贷、资金、同业、理财等主要业务的审计发现。

(三)开展内部控制监督,促进全行提高内控水平。定期听取关于案件风险防控、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测分析汇报,持续关注本行内部控制建设、反洗钱工作、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外汇合规管理、纽约分行整改等工作情况。一是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听取了关于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的汇报,审议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内控评价措施的改进完善、内控等级考核评定、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等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听取了关于案件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的汇报。三是监督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和监管处罚的整改工作。重点关注了银保监会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监管部门检查整改情况。听取了关于年度、半年度内外部检查整改情况监测分析报告和2018年以来外部监管处罚情况监测分析报告的汇报。四是履行对全行反洗钱及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责。监事参加境外机构工作座谈会,及时解境外机构合规管理最新情况。监事会听取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及纽约分行整改情况报告》和《2020年上半年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汇报,以及关于《中国农业银行2017-2020年境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五是开展印

章管理电子化专题调研,通过到总行相关部门和分支行实地考察、座谈,就印章管理电子化实施情况及风险控制效果、印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相关监督建议,形成了《关于印章管理电子化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持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效能2020年,监事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二是完善监督制度。组织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工作细则》,完善《监事会建议》的内容形式,加强监督工作机制保障。三是强化监事履职支持。开展监事履职信息需求梳理,建立定期报送工作信息机制,为监事履职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支持。及时保障监事列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会议,深入了解本行经营决策信息。积极组织外部监事参加行内培训、调研,增进了解农行情况特别是基层一线情况。四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充分利用监事会移动会议系统和视频、电话会议系统,灵活调整疫情期间工作节奏,分阶段开展视频和现场监督调研,线上线下相结合,争取主动、履职尽责,保障监事会高效运行。五是加强监事培训。举办2020年度董事、监事联合培训,强调监事应充分认识自身职责使命,正确认识受托人职责。六是补充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充实监事会力量。七是加强对监事会办公室的指导。督促其做好日常监督监测和对监事会建议、意见的跟踪落实,研究探索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提高服务水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将2020年度全行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

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全行(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实现净利润2,164.00亿元,增长1.6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5%。成本收入比29.23%。不良贷款率1.57%。资本充足率

16.5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1.33%。国际会计准则下,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为11.31%,其他指标一致。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6,579.61亿元,增长4.89%。国际会计准则下,2020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6,593.32亿元,增长4.76%。

三、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中国会计准则下,截至2020年末,全行资产总额272,050.47亿元,较年初增长9.36%;负债总额249,943.01亿元,较年初增长9.03%。国际会计准则下,相关指标均一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依据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现将2020年度全行(合并报表口径,下同)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

(一)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2020年,全行实现净利润2,164.00亿元,增长1.6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59.25亿元,增长1.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5%。成本收入比29.23%。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83%,净利息收益率(NIM)2.2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1.33%。不良贷款率

1.57%,贷款拨备覆盖率260.64%。资本充足率16.59%,一级资本充足率12.9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04%。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2020年,全行实现净利润2,164.00亿元,增长1.6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59.25亿元,增长1.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5%。成本收入比29.23%。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83%,净利息收益率(NIM)2.2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1.31%。不良贷款率1.57%,贷款拨备覆盖率260.64%。资本充足率16.59%,一级资本充足率12.9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04%。

2020年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

主要经营指标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20年2019年2020年2019年
1、盈利能力
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5%12.43%11.35%12.43%
1.2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83%0.90%0.83%0.90%
1.3 每股收益(元)0.590.590.590.59
2、收益结构
2.1 净利息收益率(NIM)2.20%2.23%2.20%2.23%
2.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1.33%11.63%11.31%11.59%
2.3 成本收入比29.23%30.49%29.23%30.49%
3、资产质量
3.1 不良贷款额(亿元)2,371.131,872.102,371.131,872.10
3.2 不良贷款率1.57%1.40%1.57%1.40%
3.3 拨备覆盖率260.64%288.75%260.64%288.75%
3.4 信贷成本率0.98%1.04%0.98%1.04%
4、资本充足率
4.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04%11.24%11.04%11.24%
4.2 一级资本充足率12.92%12.53%12.92%12.53%
4.3 资本充足率16.59%16.13%16.59%16.13%

年减少50.02亿元,下降9.32%。

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表(中国会计准则)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2020年2019年
金额增减额增长率
1、营业收入6,579.61306.934.89%6,272.68
1.1 利息净收入5,450.79442.098.83%5,008.70
1.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45.4516.182.22%729.27
1.3 其他营业收入383.37-151.34-28.30%534.71
2、营业支出3,919.90310.278.60%3,609.63
2.1 税金及附加58.131.252.20%56.88
2.2 业务及管理费1,923.4811.240.59%1,912.24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808.5415.992.02%792.55
2.3 信用减值损失1,646.99260.9418.83%1,386.05
2.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040.8672.88%1.18
2.5 其他营业支出289.2635.9814.21%253.28
3、营业利润2,659.71-3.34-0.13%2,663.05
4、税前利润2,650.50-15.26-0.57%2,665.76
所得税费用486.50-50.02-9.32%536.52
5、净利润2,164.0034.761.63%2,129.24
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9.2538.271.80%2,120.98
5.2 少数股东损益4.75-3.51-42.49%8.26

元。信用减值损失1,646.99亿元,较上年增加260.94亿元,增长18.83%。所得税费用486.50亿元,较上年减少50.02亿元,下降9.32%。

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2020年2019年
金额增减额增长率
1、营业收入6,593.32299.824.76%6,293.50
1.1 利息净收入5,450.79442.098.83%5,008.70
1.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45.4516.182.22%729.27
1.3 其他营业收入397.08-158.45-28.52%555.53
2、营业支出2,298.9758.012.59%2,240.96
2.1 职工薪酬及福利1,233.45-9.22-0.74%1,242.67
2.2 业务费用494.5212.062.50%482.46
2.3 税金及附加58.131.252.20%56.88
2.4 折旧及摊销195.518.404.49%187.11
2.5 其他317.3645.5216.75%271.84
3、信用减值损失1,646.99260.9418.83%1,386.05
4、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040.8672.88%1.18
5、税前利润2,650.50-15.26-0.57%2,665.76
所得税费用486.50-50.02-9.32%536.52
6、净利润2,164.0034.761.63%2,129.24
6.1 母公司股东2,159.2538.271.80%2,120.98
6.2 少数股东4.75-3.51-42.49%8.26

权益为22,047.89亿元,较年初增长13.16%。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0年末,全行资产总额272,050.47亿元,较年初增长9.36%;负债总额249,943.01亿元,较年初增长9.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22,047.89亿元,较年初增长13.16%。

2020年末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主要项目2020年2019年
金额增减额增长率
中国会计准则1、资产总额272,050.4723,275.569.36%248,774.91
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145,524.3317,326.6913.52%128,197.64
投资净额78,226.593,997.295.39%74,229.30
2、负债总额249,943.0120,706.719.03%229,236.30
其中:客户存款203,729.0115,237.468.08%188,491.55
3、所有者权益22,107.462,568.8513.15%19,538.61
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2,047.892,564.3413.16%19,483.55
3.2 少数股东权益59.574.518.19%55.06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资产总额272,050.4723,275.569.36%248,774.91
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145,524.3317,326.6913.52%128,197.64
投资净额78,226.593,997.295.39%74,229.30
2、负债总额249,943.0120,706.719.03%229,236.30
其中:客户存款203,729.0115,237.468.08%188,491.55
3、所有者权益22,107.462,568.8513.15%19,538.61
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2,047.892,564.3413.16%19,483.55
3.2 少数股东权益59.574.518.19%55.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10.4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392.17亿元。

三、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0年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1.851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647.82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39%。

四、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完2020年度审计服务后,将达到8年最长服务年限,我行应选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我行严格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在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了2021年外部审计师的招标选聘工作,制定了招标选聘工作方案,按规定履行了公司治理有关程序,并完成了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我行按照评审排名顺序,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推荐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充分讨论商议并经审议,推荐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我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本次聘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审计服务结束时止。2021年度母公司及集团整体的审计费用为9106.46万元,较2020年拟向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3123.54万元,同比降低

25.54%。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20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选举林立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林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林立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林立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林立先生简历

林立先生,1968年7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21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先后在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工作。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执董办主任、光大永明保险公司董事、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监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期间兼任中国银联董事)。2014年1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18年2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各位股东:

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国务院楼堂馆所、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行经营发展战略,根据各业务条线投资需求,建议安排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总量170亿元。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统筹管理,建议允许管理层在年度投资预算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适度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独立董事5名,分别为肖星女士、王欣新先生、黄振中先生、梁高美懿女士、刘守英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职所应具备的良好经验和专业素质,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行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完全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本行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如下:

肖星,女,会计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主任、教授,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5 年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赴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威斯康辛大学学习并担任高级访问学者,2011年度富布莱特学者。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组成员、世界银行独立咨询专家、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目前还担任全国会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会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华熙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爱心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欣新,男,法学硕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6 年 5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批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作组(2015 年至今)中国代表团专家顾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振中,男,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 年 9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高美懿,女,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2019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行政总裁、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汇丰集团总经理兼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董事、富国汇丰贸易银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目前还担任第一太平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刘守英,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2019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城乡统筹基础领域负责人、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并听取了3项汇报;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了77项议案并听取了19项汇报;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3次,审议通过了62项议案并听取了37项汇报。本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姓名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2020年会议次数)
股东 大会董事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肖星3/311/137/83/33/36/6
王欣新3/310/132/37/72/23/4
黄振中3/313/133/37/72/24/4
梁高美懿3/313/136/67/72/24/4
刘守英3/310/131/33/34/6

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本行董监事履职培训、ESG培训、国际反洗钱培训等各项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本行独立董事充分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在发展规划、“三农”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案件防控、人才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了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高管人员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无异议。

本行独立董事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联系和沟通,深入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行提供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行不断完善独立董事日常信息服务,内容涵盖经营管理动态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公司规章制度、监管检查情况等各方面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增进了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沟通,也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等重点工作,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0年,本行积极履行监管规则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义务,稳步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关联交易调查研究,探索关联交易管理新方法。推动关联交易集团管理模式,明确子公司层面关联交易信息报送流程。持续优化本行信息系统,提高关联交易信息化管理水平。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给予关联方的价格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0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关联人士进行了一系列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均可依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豁免遵守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2020年,本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界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了贷款和信用卡业务。该等贷款遵守本行业务规范中关于定价的规定,且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为1287万元,贷款形态正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本行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646亿元。本行高度重视对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控制是有效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聘任徐瀚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韩国强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独立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公告情况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我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尚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就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及变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董事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81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36.62亿元(含税)。按照该期间集团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分红比例为30.02%。

(八)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落实监管要求并总结披露实践经验基础上,改进信息披露工作机制,规范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流程。跟进监管要求和最佳实践动态,把握资本市场关注热点,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2020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348余项信息披露文件。

2020年,本行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年度内幕交易自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本行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本行内控管理和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督促管理层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行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行各项职责,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研究审议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经营计划、向湖北疫情防控工作捐赠等77项议案,听取了19项汇报。

董事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

了2020年度经营计划、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18项议案,在发行资本债券、呆账核销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 “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普惠金融业务2020年专项评价方案,听取了三农金融事业部2020年财务测算目标、服务“三农”和县域业务经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普惠金融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3项汇报。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11项议案,听取了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通报。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聘请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13项议案,听取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案件防控工作报告等15项汇报;定期审阅本行的财务报告,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交流以及对其工作的监督,听取了外部审计师关于审计结果、年度审计计划、管理建议书等多项汇报。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国农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稿)、《中国农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国别风险限额及策

略、集团衍生业务的风险排查和整改措施等11项议案,听取了2019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内部评级运行及资本管理高级方法验证情况、2020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等9项汇报,定期关注全行风险状况,并就本行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控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关联方名单等2项议案,定期听取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和批准本行关联方信息,就加强本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纽约分行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纽约分行反洗钱合规政策、纽约分行制裁政策、纽约分行第三方风险管理政策等6项议案,听取了纽约分行风险及合规工作情况报告等7项汇报,定期关注美国业务风险状况以及整改工作进展,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将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围绕董事会相关工作重点,继续谨慎、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维护好本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肖 星

王欣新黄振中梁高美懿刘守英2021年5月27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2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0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度,本行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使职权。经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审批权限事项。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我行按照多口径监管要求,围绕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定期核查关联方名单、监测关联交易风险,较好履行了法定义务。

2020年度,我行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我行和股东整体利益,符合银保监会监管规定和上交所、联交所披露豁免规定。全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截至12月31日,各监管口径下关联自然人存续贷款余额22.51亿元,贷记卡透支余额1,077.43万元;关联法人授信类交易余额11.58亿元,支付存款利息、托管费等非授信类交易47.71亿元,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339.57亿元。

根据监管检查意见,增加报告内部交易情况。2020年,我行内部交易按照银保监会并表管理要求开展,严格执行定价政策及交易审批程序,全年共发生内部交易1,372笔,交易发生额2,119.98亿元,年末余额2,904.93亿元,未发生重大内部交易。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2020年,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要求,围绕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农业银行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各类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较好履行了关联交易管理法定义务。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行关联方为48,957个,比三季度末增加4,216个。其中,关联自然人增加4,112个,关联法人增加104个。关联方名单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按照内部审计建议,将一级分行具备授信和资产转移权限的部门负责人纳入关联方管理,相应关联自然人增加4,104个。二是根据我行母公司、子公司及母子公司旗下公司变动情况,更新了我行财政部口径下即母子公司层面的关联法人信息。三是根据职务变动,调整了部分内部人信息,其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随之发生变化。

我行关联自然人主要为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法人主要为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内部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财政部口径下我行母、子公司层面的关联法人。详见表1。

(一)关联自然人情况。我行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内部人、内部人的近亲属。其中,内部人主要是我行董事,监事,总行、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直接管理的分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总监,总分行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部门总经理,以及境外分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详见表2。

(二)关联法人情况。我行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汇金公司的母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的兄弟公司(含其子公司,包括中投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汇金旗下公司、我行子公司、我行联营企业、我行合营企业、其他关联方(企业年金),以及总分行内部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详见表3。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我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我行和股东整体利益。交易各项监管指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符合上交所、联交所披露豁免规定,未有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一)关联自然人交易情况。我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主要是个人贷款类交易。其中,交易品种主要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房抵贷、个人综合授信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三农个人贷款

等。2020年,我行对各监管口径关联自然人累计发放贷款合计

30.48亿元。截至12月31日,我行对各监管口径下的关联自然人存续贷款余额为22.51亿元,贷记卡透支余额1,077.43万元。根据监测数据,我行对关联自然人的授信业务整体风险可控,交易未发生损失,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同期限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浮动利率,交易收益主要为贷款利息收入,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不优于非关联自然人的同类交易。详见表4。

(二)关联法人交易情况。

1.授信类交易情况。2020年,我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法人之间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主要包括企业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类贷款、中期票据、跨境参融通、贸易融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借款用途主要为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资金周转等,2020年累计发生额20.16亿元。截至12月31日,我行对上述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法人授信业务余额11.58亿元,交易收益主要为贷款利息收入。根据监测数据,我行对关联法人授信类交易未发生损失,利率定价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生致使全体股东及我行整体利益受损的交易行为。对单一关联方最大授信交易余额和全部关联方授信交易余额均不对我行资本净额构成重大影响。详见表5。

2.非授信类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我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法人之间的非授信类交易主要

与财政部口径下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我行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中进行披露。

为向关联方支付存款利息、托管费和质押式回购业务等。2020年度共支付存款利息和托管费47.71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回购业务余额339.57亿元。根据监测数据,我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定价的规定,遵循银保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定价策略与非关联方一致,未偏离独立第三方报价或我行服务收费标准,有效保障了我行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金额及收益对我行资本净额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内部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我行内部交易

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并表管理及集团一体化管理要求开展,按照所属业务的授权进行审批。全年未发生重大内部交易

,内部交易也未对本集团形成实质性影响。

(一)内部交易总体情况。2020年,我行与综合化经营子公司、境外子行、村镇银行等类型附属机构均发生了交易,交易种类涉及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服务收费、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代理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再保险安排、存款等八类业务。根据各附属机构上报的季度报表以及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2020年我行与附属机构、附属机构之间发生内部交易1,372笔,交易发生额2,119.98亿元,年末余额2,904.93亿元。详见表6。

(二)内部交易限额得到严格遵守。2020年6月,我行结合2019年管理实际,出台《内部交易限额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内部交易是指我行与附属机构(财政部口径下部分关联方)或者附属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

重大内部交易是指单笔交易金额占本集团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资本净额1%以上的交易。

将内部交易限额管理制度化。纳入限额管理的附属机构均能在限额范围内开展业务,未发生内部交易超限额情况。

(三)严格执行定价政策及交易审批程序。2020年度集团内部资产转让、理财安排、同业往来、服务收费、代理交易等均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遵循公平原则。内部交易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明确,交易路线清晰。

(四)内部交易对集团不构成实质性影响。2020年内部交易损益情况对集团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整体收益、附属机构资本回报率和集团负债依存度等指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工作开展情况

银保监会2020年公司治理评估认为,我行持续改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切实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局历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也认为我行关联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内外审计检查也发现我行还存在关联方范围不全面、个别关联方认定不及时、个别分行漏报关联方信息、系统未有效识别关联交易、向关系人或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关联交易系统识别不足、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关联交易报告不完善等问题。针对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最新监管要求,我行对标对表做好整改工作,并强化根源性治理,持续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有效防控关联交易、内部交易风险。

(一)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关联方范围、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以满足

外部监管和内部审计要求。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关联方和关系人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将社保基金会不作为我行关联方的请示》,向银保监会报告了我行特殊情况,争取支持。同时,将关联交易管控要求融入业务制度,40多项涉及信贷客户准入的制度草案,均增加关联交易和关系人管理相关规定。

(二)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在2020年初全面更新基础上,2020年5月,利用银保监会银码系统工商数据信息,集中开展全行关联方名单核查,对漏申报关联法人线索及时进行了补录。优化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ICCS)关联交易模块,完善名单信息录入方式等功能。2020年下半年开展排查治理、内部审计均把关联方名单更新作为重点内容,同时加强日常辅导、专题培训,关联方名单更新的及时性、关联方名单库的完整性得到大大改善。

(三)强化关联交易线上控制。梳理全行512个产品,摸清了业务系统与关联方名单对接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优化提升方案》。按照全行统一部署,将关联方/关系人名单导入智能反欺诈平台,所有信贷业务系统通过对接平台,开展客户关联方/关系人身份校验,实时拦截向关联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截至2021年1月23日,“惠农e贷”业务系统与反欺诈平台对接后,实现了线上、线下信贷业务与反欺诈平台全面对接,切实增强了关联交易系统控制能力。

(四)常态化开展排查治理。董事会办公室联合内控合规监督部组织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内控合规监督部组织开展了监管处罚涉及重点业务领域风险排查,审计局开

展了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同时,配合银保监会检查组完成了影子银行与交叉金融检查、风险管理与内控有效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后评估、公司治理评估等监管检查工作,全面揭示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监管处罚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检查于2020年末结束,目前已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五)加大分析报告频次。全面落实监管要求,以董事会知会函形式,按季将关联交易情况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及时报告关联方变化情况。提高会议频次,2020年两次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提请审议关联方名单。同时,按季向银保监会专题报告关联交易情况;通过银保监会最新研发的监管报告系统,按季报告了关联方、关联交易数据。运用全行大数据平台,对接监管集市数据,优化ICCS系统统计分析功能,目前研发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制定《内部交易限额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针对内部交易建立健全了包括设定、申请、审核、审批、调整、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在内的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并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辅导,按季统计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情况。对综合化子公司、境外子行还开展了专题培训,加强绩效考核,对村镇银行印发了加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管理、辅导和报告职责。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0年,全行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能力和水平尽管明显提升,但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关联方

信息更新不及时、内部人兼职的子公司未纳入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方管理、个别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服务收费业务模块尚未实现系统数据自动抓取、子公司关联交易系统建设滞后、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同时,《商业银行法》、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在加紧修订,预计将带来较大影响。下一步,针对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强根源性治理,持续提升全行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水平。

(一)深植关联交易管理理念。瞄准总分行这个管理重点和难点,通过制度宣贯、专题培训、日常辅导等方式,提高相关岗位和人员关联交易意识和操作能力,深植关联交易管理理念,推动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嵌入业务制度流程系统。

(二)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密切跟踪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修订进展,积极适应法规变化,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出台针对性措施,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完善关联方更新机制。优化关联方信息收集流程,提前启动信息收集工作,确保在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收集、录入。继续利用内外部数据,研发相关模型,加强关联方名单核验,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加强关联交易信息化建设。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工作,重点推进授信业务关联交易线上审查作业实施。推动关联方限额管控措施落地。在完成授信类业务系统与智能反欺诈平台对接的基础上,推进非授信业务系统对接,探索价格公允性常态化监测

手段。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升级统计报告功能,持续做好向监管部门、“三会一层”、派驻组报告工作。

(五)加强集团一体化管理。在一季度集团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研讨会基础上,研究出台强化管理措施,指导推进子公司关联交易系统建设,加强集团层面数据共享。全面梳理集团内部服务收费类交易,视情况纳入内部交易管理。督促相关一级、二级分行继续做好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和辅导工作,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附表

表1:各监管口径下我行关联方数量单位:个

监管口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合计
本期上期变化本期上期变化本期上期变化
银保监会44,93140,8404,0912,7232,745-2247,65443,5854,069
证监会 (上交所)236238-24953-4285291-6
联交所241245-43236-4273281-8
财政部20620601,0041,090-861,2101,296-86
全口径45,05040,9384,1123,9073,80310448,95744,7414,216
所在机构层级关联自然人的身份数量占比监管口径
总行内部人550.12%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财政部
内部人的近亲属7231.60%
一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内部人3,3837.51%银保监会
内部人的近亲属40,88990.76%
合计45,050100.00%
关联法人的身份数量占比监管口径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20.05%财政部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10.03%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
汇金的母公司10.03%财政部
汇金的兄弟公司(含兄弟公司子公司)30.08%财政部
汇金旗下公司95224.37%财政部
本行子公司1954.99%财政部
本行联营企业30.08%财政部
本行合营企业170.44%财政部
其他10.03%财政部
总行层面内部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671.71%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财政部
分行层面内部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66568.21%银保监会
合计3,907100.00%
统计口径贷款余额贷记卡透支余额
银保监会224,220.061,077.27
证监会(上交所)1,286.730.00
联交所1,286.730.16
财政部855.130.00
全口径225,089.731,077.43
业务品种名称发生笔数发生额余额
企业债230,000.0030,000.00
流动资金贷款3745,453.0023,675.24
固定资产类贷款1122,440.0022,440.00
中期票据110,000.0010,000.00
跨境参融通2512,647.916,677.40
贸易融资贷款188,808.296,419.57
银行承兑汇票126,000.004,000.00
法人线上贷款234,904.603,804.60
涉外信用证1541,338.983,789.84
保付加签2418,284.073,461.68
贴现431,481.321,315.24
国内非融资性保函3261.97261.97
涉外非融资性保函110.100.00
合计215201,630.25115,845.54

注:按照报告期余额排序。

表6:2020年内部交易统计表

单位:亿元

交易种类交易笔数2020年发生额2020年末余额发生额占比
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132822.981109.0538.82%
理财安排121541.221393.6925.53%
其他内部交易(主要为存款)315515.18259.0824.30%
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229182.45118.378.61%
资产转让419.768.760.93%
管理和服务安排2515.730.030.74%
服务收费54014.337.600.68%
代理交易58.338.330.39%
再保险安排10.010.010.00%
总计13722119.982904.9310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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