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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概述 ...... 3

1.1本行简介.........................................................................................................................3

1.2资本充足率情况.............................................................................................................3

1.3

披露声明 ...... 4

2资本构成信息 ...... 6

2.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6

2.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7

2.3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 7

2.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7

2.5资本构成.........................................................................................................................9

2.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13

2.7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 29

2.8实收资本变动...............................................................................................................30

2.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30

3风险管理体系 ...... 31

3.1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 31

3.2风险偏好.......................................................................................................................31

3.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31

3.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33

3.5

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 ...... 34

4信用风险 ...... 36

4.1信用风险管理...............................................................................................................36

4.2信用风险暴露...............................................................................................................37

4.3

内部评级法 ...... 38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41

4.5信用风险缓释...............................................................................................................43

4.6发放贷款和垫款...........................................................................................................45

5市场风险 ...... 52

5.1市场风险管理...............................................................................................................52

5.2

市场风险暴露 ...... 52

6操作风险 ...... 54

6.1操作风险管理...............................................................................................................54

6.2操作风险暴露...............................................................................................................54

其他风险 ...... 55

7.1资产证券化风险...........................................................................................................55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59

7.3银行账簿股权风险.......................................................................................................60

7.4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 61

7.5流动性风险...................................................................................................................62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 65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65

8.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 65

9薪酬 ...... 67

9.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67

9.2薪酬政策........................................................................................................................67

展望 ...... 69

1概述

1.1本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自1979年

月恢复成立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的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银行”两大定位,全面实施“三农”普惠、绿色金融、数字经营三大战略。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23年末,本行总资产398,729.89亿元(人民币,下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26,146.21亿元,吸收存款288,984.68亿元,资本充足率17.14%,全年实现净利润2,698.20亿元。截至2023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2,843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4个总行专营机构、

个研修院、

个一级分行、

个二级分行、3,316个一级支行、19,025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

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

家境外分行和

家境外代表处。本行拥有16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内11家,境外5家。

2014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连续十年将本行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23年,以一级资本计,本行位列全球银行第

位。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本行标准普尔长/短期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穆迪长/短期银行存款评级为A1/P-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

1.2资本充足率情况

201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银监会”)正式核准本行在法人和集团两个层面实施信用风险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本行由此成为中国第一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2017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我行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统一境内外非零售评级主标尺、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在整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撤销零售风险加权资产不低于权重法的监管限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获准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线要求。2023年末,本行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涉及的监管资本、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等数据均为监管并表口径。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1.2A:资本充足率

表1.2A:资本充足率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集团本行本集团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394,9402,319,9922,215,6122,147,646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480,009480,000440,009440,000
一级资本净额2,874,9492,799,9922,655,6212,587,646
二级资本净额953,222945,034760,728752,764
资本净额3,828,1713,745,0263,416,3493,340,410
风险加权资产22,338,07821,665,68819,862,50519,203,893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1,042,37820,392,02718,498,97317,866,609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14,374,80614,374,80612,533,22412,533,224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6,667,5726,017,2215,965,7495,333,385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49,29749,049161,260156,508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45,58445,584153,331153,331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3,7133,4657,9293,177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246,4031,224,6121,202,2721,180,776
因应用资本底线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2%10.71%11.15%11.18%
一级资本充足率12.87%12.92%13.37%13.47%
资本充足率17.14%17.29%17.20%17.39%

1.3披露声明

自2013年起,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本行资本充足率信息。为规范本项工作,本行制定了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本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分为临时披露和定期披露。当本行普通股及其他资本工具发生变化时,将及时进行临时披露;本行按照季度、半年度、年度频次定期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其中季度、半年度披露内容并入同期上市公司报告,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单独编制。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可登陆本行官方网站(http://www.abchina.com)投资者关系栏目查询本行披露内容。

本报告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等监管要求编制。2024年3月28日,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2024年3月28日,本行监事会2024年第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要求编制,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编制。因此,本报告部分披露内容并不能与本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风险状况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做出。虽本行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行认为实际经营情况将与日后外部事件、内部财务、业务开展情况、风险发生状况或其他表现有关,故投资者不应对此过分依赖。

2资本构成信息

2.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的主要差异是本行控股的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纳入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截至2023年末,本行拥有

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采用资本扣除处理,其余15家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根据股权投资余额,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2.1B:

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表2.1B: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被投资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实收资本合计持股比例(%)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1农银财务有限公司1988年中国?香港港币588,790,000元100投资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中国?上海人民币1,750,000,001元51.67基金管理
3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中国?湖北人民币31,000,000元50银行
4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中国?内蒙古人民币19,600,000元51.02银行
5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中国?香港港币4,113,392,450元100投资
6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0年中国?上海人民币9,500,000,000元100融资租赁
7绩溪农银村镇银行2010年中国?安徽人民币51.02银行

2.1A:

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表2.1A: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被投资机构类别并表处理方法
1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未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3保险公司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4其他工商企业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29,400,000元
8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中国?陕西人民币40,000,000元51银行
9中国农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2011年英国?伦敦美元100,000,002元100银行
10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中国?浙江人民币210,000,000元51银行
11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中国?福建人民币150,000,000元51银行
12中国农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2014年卢森堡?卢森堡欧元20,000,000元100银行
13中国农业银行(莫斯科)有限公司2014年俄罗斯?莫斯科卢布7,556,038,271元100银行
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中国?北京人民币20,000,000,000元100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
15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中国?北京人民币12,000,000,000元100理财

表2.1C: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表2.1C: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被投资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实收资本合计持股比例(%)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1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中国?北京人民币2,949,916,475元51保险

2.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

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2.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进行集团内部资本转移。

2.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编制监管并表范围下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2.4:

财务与监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表2.4:财务与监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代码
财务并表1监管并表财务并表监管并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22,0472,922,0472,549,1302,549,130A0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080,0761,059,758630,885613,645A02
拆出资金516,181516,181500,330500,330A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47,407491,122522,057456,131A04
衍生金融资产24,87324,87330,71530,715A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809,5591,809,0611,172,1871,171,374A06
发放贷款和垫款21,731,76621,731,76618,980,97318,980,973A0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8,463,2558,448,5727,306,0007,277,921A0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203,0512,133,9441,702,1061,680,040A09
长期股权投资8,38612,2148,09211,921A10
固定资产144,387143,643142,542141,792A11
在建工程12,35212,31110,03010,029A12
土地使用权19,19119,19119,98219,982A13
递延所得税资产160,750160,749149,930149,630A14
商誉1,381-1,381-A15
无形资产9,4839,2297,8857,643A16
其他资产218,844229,477191,263199,255A17
资产合计39,872,98939,724,13833,925,48833,800,511A0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127,0691,127,069901,116901,116L0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3,653,4973,667,1992,459,1782,474,606L02
拆入资金382,290382,290333,755333,755L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2,59712,59712,28712,287L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00,52197,16943,77935,824L05
吸收存款28,898,46828,898,48325,121,04025,121,087L06
衍生金融负债27,81727,81731,00431,004L07

详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2,295,9212,290,7451,869,3981,864,096L08
应付职工薪酬78,60178,22071,46971,035L09
应交税费49,27549,26956,13456,130L10
应付股利--1,9361,936L11
递延所得税负债141619105L12
预计负债43,67443,67440,78840,788L13
其他负债306,378157,165309,835186,017L14
负债合计36,976,12236,831,85831,251,72831,129,786L00
股东权益
普通股股本349,983349,983349,983349,983E01
其他权益工具480,000480,000440,000440,000E02
其中:优先股80,00080,00080,00080,000E03
永续债400,000400,000360,000360,000E04
资本公积173,425173,425173,426173,426E05
盈余公积273,558273,556246,764246,763E06
一般风险准备456,200456,200388,600388,600E07
未分配利润1,114,5761,113,2911,033,4031,031,627E08
少数股东权益7,6192,6045,6972,201E09
其他综合收益41,50643,22135,88738,125E10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5272,5271,7611,761E11
股东权益合计2,896,8672,892,2802,673,7602,670,725E00

2.5资本构成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监管资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2.5:资本构成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1实收资本349,983349,983E01
2留存收益1,843,0471,666,990
2a盈余公积273,556246,763E06
2b一般风险准备456,200388,600E07
2c未分配利润1,113,2911,031,627E08
3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216,646211,551
3a资本公积173,425173,426E05
3b其他43,22138,125E10
4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5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6765
6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2,409,7432,228,589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7审慎估值调整--
8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A15
9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9,2297,643A16
10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113
11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12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13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14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15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1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17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18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19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20抵押贷款服务权--
21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2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23其中: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24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25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2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5,5735,321

本投资

本投资
26b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26c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27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28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14,80312,977
29核心一级资本2,394,9402,215,612
其他一级资本
30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480,000440,000E02
31其中:权益部分480,000440,000E02
32其中:负债部分--
33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34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99
35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36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480,009440,009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37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38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39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40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41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41b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41c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42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43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44其他一级资本480,009440,009
45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2,874,9492,655,621
二级资本
46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479,938329,929
47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48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818
49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50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473,266430,781
51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953,222760,728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52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53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54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55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5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56b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56c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57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8二级资本953,222760,728
59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3,828,1713,416,349
60总风险加权资产22,338,07819,862,505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2%11.15%
62一级资本充足率12.87%13.37%
63资本充足率17.14%17.20%
64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3.50%3.50%
65其中:储备资本要求2.50%2.50%
66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0.00%0.00%
67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00%1.00%
68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5.72%6.15%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6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5%
70一级资本充足率6%6%
71资本充足率8%8%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7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186,080189,324
7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1,190700
74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不适用不适用
75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160,587149,512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76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139,413109,289
77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82,31673,651
78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469,092433,896
79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390,950357,130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80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81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82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3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4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85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2.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及二级资本债。

2010年7月15日,本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7月16日,本行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本行分两期完成优先股合计8亿股的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亿元,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2018年6月,本

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188,916,873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行分别于2019年8月和9月、2020年5月和8月、2021年11月、2022年2月和9月、2023年8月分八期完成永续债共计人民币4,000亿元发行,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2018年4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该二级资本债已于2023年4月全额赎回。2019年3月和4月,本行分两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共计人民币1,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2020年

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2022年6月和9月,本行分两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共计人民币1,3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2023年3月、9月和10月,本行分三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共计人民币1,9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表2.6A:合格一级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普通股和优先股)

表2.6A:合格一级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普通股和优先股)
A股普通股H股普通股优先股优先股
1发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标识码6012881288360001360009
3适用法律《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公司法》、《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公司法》、《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监管处理
4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5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6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
7工具类型普通股普通股优先股优先股
8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319,24430,73940,00040,000

额(单位为百万元,最近一期报告日)

额(单位为百万元,最近一期报告日)
9工具面值1元1元100元100元
10会计处理权益权益权益权益
11初始发行日2010-7-15和2018-6-262010-7-162014-10-312015-3-6
12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
13其中:原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
14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
15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第一个赎回日为2019年11月5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0年3月11日,全部或部分
16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11月5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3月11日
分红或派息
17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浮动浮动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息率调整周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息率调整周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
18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根据股东大会派息决议根据股东大会派息决议自2019年11月5日起5年内,票面股息率为5.32%自2020年3月11日起5年内,票面股息率为4.84%
19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20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
21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22其中:累计或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23是否可转股
24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或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或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25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转股;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转股;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26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本次发行优先股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本次发行优先股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

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在董事会决议日后,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在董事会决议日后,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在董事会决议日后,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27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28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普通股普通股
29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是否减记
31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32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33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
34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35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务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后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务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后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核心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核心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36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37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注:本行对优先股有关项目披露口径予以调整。其中:“初始发行日”以“簿记建档日”为准;“发行人赎回”进一步说明了“有条件赎回权”,本行两期优先股于第一个赎回日均未行使赎回权。

永续债

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
1发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标识码192802119280232028017202803221280382228011092280086242380017
3适用法律《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监管处理
4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5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6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
7工具类型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永续债
8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元,最近一期报告日)85,00035,00085,00035,00040,00050,00030,00040,000
9工具面值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
10会计处理权益权益权益权益权益权益权益权益
11初始发行日2019-8-162019-9-32020-5-82020-8-202021-11-122022-2-182022-9-12023-8-24
12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永续
13其中:原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
14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
15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第一个赎回日为2024年8月20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4年9月5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5年5月12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5年8月24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6年11月16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7年2月22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7年9月5日,全部或部分第一个赎回日为2028年8月28日,全部或部分
16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8月20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9月5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5月12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8月24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11月16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2月22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9月5日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8月28日
分红或派息
17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18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2019年8月20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4.39%2019年9月5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4.20%2020年5月12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3.48%2020年8月24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4.50%2021年11月16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3.76%2022年2月22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3.49%2022年9月5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3.17%2023年8月28日起5年内,票面利率为3.21%
19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20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
21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22其中:累计或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23是否可转股
24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25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26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27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28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29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30是否减记
31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或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或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32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
33其中:若减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

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

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
34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35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36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37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注:本行对永续债有关项目披露口径予以调整。其中:“初始发行日”以“簿记建档日”为准;“发行人赎回”进一步说明了“有条件赎回权”,本行各期永续债均未到赎回日。

表2.6C: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2022年7月前发行)
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标识码1928003192800419280081928009202801322280412228042
3适用法律《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监管处理
4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
5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
6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
7工具类型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
8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元,最近一期报告日)9,99849,99119,99539,99239,99439,99319,996
9工具面值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
10会计处理负债负债负债负债负债负债负债
11初始发行日2019-3-192019-3-192019-4-112019-4-112020-5-62022-6-212022-6-21
12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
13其中:原到期日2034-3-192029-3-192034-4-112029-4-112030-5-62032-6-212037-6-21
14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
15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2029-3-19,可赎回100亿元2024-3-19,可赎回500亿元2029-4-11,可赎回200亿元2024-4-11,可赎回400亿元2025-5-6,可赎回400亿元2027-6-21,可赎回400亿元2032-6-21,可赎回200亿元
16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分红或派息

分红或派息
17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固定固定固定固定固定固定固定
18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4.53%4.28%4.63%4.30%3.10%3.45%3.65%
19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20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
21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22其中:累计或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23是否可转股
24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25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26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27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28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29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

的发行人

的发行人
30是否减记
31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32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
33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
34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35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36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37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2.6D: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2022年7月后发行)

2.6D: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2022年7月后发行)
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

工具

工具工具工具工具工具工具工具工具
1发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标识码092200008092200009232380004232380005232380052232380053232380073232380074
3适用法律《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监管处理
4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
5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
6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
7工具类型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
8可计入监管资49,99519,99844,99724,99829,99729,99729,99829,998

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元,最近一期报告日)

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元,最近一期报告日)
9工具面值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
10会计处理负债负债负债负债负债负债负债负债
11初始发行日2022-9-232022-9-232023-3-232023-3-232023-9-142023-9-142023-10-312023-10-31
12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存在期限
13其中:原到期日2032-9-232037-9-232033-3-232038-3-232033-9-142038-9-142033-10-312038-10-31
14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是(须经监管审批)
15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2027-9-23,可赎回500亿元2032-9-23,可赎回200亿元2028-3-23,可赎回450亿元2033-3-23,可赎回250亿元2028-9-14,可赎回300亿元2033-9-14,可赎回300亿元2028-10-31,可赎回300亿元2033-10-31,可赎回300亿元
16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分红或派息
17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固定固定固定固定固定固定固定固定
18其中:3.03%3.34%3.49%3.61%3.25%3.35%3.45%3.55%

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19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20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无自由裁量权
21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22其中:累计或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23是否可转股
24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25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26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27其中:--------

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28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29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30是否减记
31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32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

33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永久减记
34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35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36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37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2.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等相关项目均未达到相应的门槛扣除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2.7A:门槛扣除限额

表2.7A:门槛扣除限额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金额资本扣除限额与上限的差额
项目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其中:186,080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的10%239,49453,414
核心一级资本投资7,384
其他一级资本3,338
二级资本175,358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1,190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的10%239,494238,304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160,587239,49478,907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161,777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的15%359,241197,464

注:1.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

2.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3.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内评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但并行期内,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0.6%,

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本行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2.7B: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表2.7B: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计量方法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贷款损失准备金额164,212139,206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82,31673,651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限额82,31673,651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贷款损失准备金额718,643643,648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469,092433,896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限额390,950357,130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2.8实收资本变动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实收资本变动情况。

2.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股权和非股权投资。

3风险管理体系

3.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按照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将风险偏好、政策制度、组织体系、工具模型、数据系统和风险文化等要素有机结合,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业务经营中的主要实质性风险,确保全行风险管理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层面有效运转。

2023年,本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风险合规底线。信用风险方面,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绿色、普惠、民营经济、“两新一重”重大项目、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深化信贷资产组合管理,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市场风险方面,制定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监控,不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系统。操作风险方面,优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升级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扎实做好操作风险计量工作,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3.2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是本行董事会为了实现本行战略目标,依据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本行的期望和约束、外部经营环境以及本行实际,在本行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对本行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类型的表达。本行整体上实行稳健型风险偏好,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持资本、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在风险水平承担上既不冒进也不保守,通过承担适度的风险水平,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获取适中的回报,在风险损失抵补上保持充足的风险拨备和资本充足水平,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保持良好的监管评级和外部评级,为本行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提供保障。

3.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相关职能,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对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水平进行监督评价。

高级管理层是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等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其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全行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工作,研究审议重大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事项。

监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将相关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

本行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矩阵式”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以及由风险承担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构成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2023年,本行进一步加强集团母子公司、境内外机构风险管理一体化建设,优化信用、市场、操作等主要风险管理框架。

注:除上述风险外的其他风险均已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主要风险管理架构图

3.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2023年,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修订集团风险偏好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偏好指标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制定投融资限额管理办法、法人潜在风险客户管理办法,修订集团客户授信

管理办法和用信管理办法等。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完善信息科技风险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科技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更新非零售客户评级、行业信用限额、资金交易与市场风险、同业和代销业务等风险管理政策,做好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3.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

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信用风险方面。本行境外、境内非零售内部评级体系分别于2007、2009年投产上线,零售内部评级体系于2011年投产上线。上线以来,数据质量稳步改善,模型和风险参数风险区分能力保持良好,评级应用不断深化。报告期内,本行持续监控、优化模型参数,完善小微企业评分体系,推进非零售内评高级法项目建设;开展违约风险排查,强化评级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评级敏感性和违约认定及时性;强化境内外客户评级统一管理,提高评级覆盖率;以评级为驱动,强化评级对风险防控的引导作用。持续完善零售贷款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农户贷款和信用卡专项分期风险参数模型,优化个人消费和经营贷款贷后评分模型,加强零售评级管理和系统建设,不断提升零售贷款风险识别和计量水平。

市场风险方面,2017年初银监会正式批准本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本行已在组织架构、政策流程、计量方法和IT系统等方面建立了市场风险高级计量和管理体系,并将内模法计量结果广泛应用于限额管理、策略制定等领域,为金融市场业务风险分析及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2023年本行开展了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全面验证工作,对计量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年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计量结果审慎可靠。

操作风险方面,本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使用监管核准的操作风险标准法,同时,扎实做好资本新规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准备工作,完成历史损失数据清洗,优化操作风险计量系统。本行从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工具方法等方面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风险水平调整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政策,细化各重点领域操作风险计量指标,提高风险计量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2023年,本行按照监管要求持续推进ICAAP工作,开展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2023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

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2023年,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了《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并与年报同步对外披露;2023年季度、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并入同期上市公司报告。

风险管理工具和措施

本行积极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成果的运用,建立资本、风险、收益相平衡的风险管理运行与传导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客户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运用经济资本、风险限额、客户评级、风险分类、减值拨备、压力测试、风险考核等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全面提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能力。

持续完善经济资本管理。2023年,本行按照“坚持客观计量,准确反映风险”的原则,完善计量模型,细化计量规则,进一步提高经济资本计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敏感性,结合最新监管导向,引导全行强化风险管控。

持续完善行业信用限额管理。2023年,本行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强化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管理,对部分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资产质量较差的行业实施限额管理。年末,各设限行业一般限额增量均控制在年度计划内,设限行业信贷质量和客户结构不断优化。

重构整合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ICCS)、案防监测预警平台、“三线一网格”平台等系统,持续推进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升级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优化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推动操作风险责任认定流程化管理。

本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全行其他主要业务系统建立接口,提取风险管理和计量数据,搭建基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数据集市,满足全行统一的风险识别、监测、报告、计量和控制要求,为全行风险管理和计量的系统化、精细化奠定基础,为业务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4信用风险

4.1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业务以及其他各种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本行风险偏好,按照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水平,适度承担信用风险并获取与风险承担水平相对应的风险收益,降低与控制由债务人、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根据全行业务发展和全面风险管理的需要,本行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包括信用审批、限额管理、内部评级、授信授权、用信管理、担保管理、存续期管理、处置核销等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此外,本行持续梳理和完善各部门、业务条线的各项业务、产品、客户经营等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行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对分支机构实施业务授权与转授权管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均应按流程、按权限运作。本行根据不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按照“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设计、实施信贷业务流程。本行实施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维护和风险管理需要确定客户管理行,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牵头对客户实施日常管理,各级行信用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风险进行监控,对业务部门存续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直至业务到期正常收回。如果贷款等资产形成不良,不良贷款处置部门运用各种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良资产管理。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本行根据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结合资产组合特征,明确了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方法,对于零售资产主要采用脱期法,对于非零售资产主要采用模型法。分类流程遵循“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的原则,按流程、权限运作;基本程序包括分类初分、分类认定、分类审批。

本行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和十二级分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非零售信贷资产,主要实施十二级分类管理,通过对客户违约风险和债项交易风险两个维度

的综合评估,审慎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对零售信贷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主要根据信贷资产本息逾期天数及担保方式,由系统自动进行风险分类。对非信贷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主要考虑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逾期天数等因素,真实反映风险状况。

本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信用风险变动情况、有无客观减值证据等条件,将各类贷款划分到不同的损失阶段,并采用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为基础的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加快推进数字化风控体系建设,围绕信用风险防控,推进数字化风控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强化数据应用和系统建设,充分发挥集中作业优势,风险核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不良处置准备等风险集中作业成效稳步扩大,数字经营和集约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征信合规管理,夯实信贷管理基础。

2023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民营经济、“两新一重”重大项目、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深化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推进信贷结构调整优化。

4.2信用风险暴露

报告期内,本行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计量非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其中公司、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已获得监管核准,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表4.2A: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表4.2A: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公司12,454,37510,562,931
主权--
金融机构4,586,3034,834,202
零售6,758,4216,616,750
资产证券化--
股权--

其他

其他--
合计23,799,09922,013,883

人民币百万元

表4.2B: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18,178,54714,641,903
现金类资产2,921,1832,548,386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827,0241,367,540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695,8725,037,394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3,068,9191,836,690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214,494269,254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1,015,370987,864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1,012,221426,282
对个人的债权1,688,8141,486,074
租赁资产余值--
股权投资147,279138,272
非自用不动产3,6653,323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其他571,797525,958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11,90914,866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527,235460,659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131,63234,316
合计18,837,41415,136,878

4.3内部评级法

4.3.1内部评级法简介

本行内部评级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客户部门发起、信用管理部门审核、风险管理部门监控”的评级管理机制。风险管理部门是内部评级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行的内部评级工作;客户、信用管理、审计、内控合规、资产负债管理、

科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内部评级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本行董事会、高管层、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有效推动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本行加强评级管理,提高违约风险计量的审慎性,运用计量成果,提高风险决策能力。目前,评级参数已经在信贷审批、贷款定价、经济资本计量、绩效考核、风险监控、风险报告、贷款分类、限额管理、风险偏好、准备金计提等领域广泛应用。

本行对贷款逾期90天以上或保函、承兑、信用证等表外信贷类资产发生垫款的客户,由系统自动认定为违约;对经营状况恶化、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形,通过规范、严谨的流程控制进行识别。

本行已建立数据长度超过10年、数据类型丰富的违约数据库,为本行评级模型开发、验证、优化以及压力测试、定量测算等工作提供较好的数据支持。

本行基于统计方法,统筹考虑系统性风险与个体风险在完整经济周期内的波动,非零售内部评级建立了违约概率模型,零售内部评级建立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预测模型,主要模型均具有充足的数据支持,有效保证了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模型区分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本行评级模型基本假设主要包括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客户或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历史数据能够预测未来等。

4.3.2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非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23年末,本行按照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3A:

按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

表4.3A:按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
2023年12月31日
违约概率级别违约风险暴露平均违约概率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加权平均风险权重风险加权资产
等级11,868,2080.03%45.00%18.78%350,812
等级22,263,2760.06%45.00%21.82%493,866
等级31,086,8980.15%44.95%39.31%427,226
等级4514,6740.24%44.55%47.50%244,458
等级5722,3830.34%44.48%58.35%421,521
等级6332,9470.47%42.70%62.02%206,504
等级72,314,0690.63%43.62%72.48%1,677,302

等级8

等级81,672,6980.88%44.07%82.60%1,381,573
等级91,629,2941.23%43.69%89.99%1,466,265
等级101,350,9291.71%43.58%97.84%1,321,736
等级111,446,3412.39%43.18%105.69%1,528,708
等级12699,1353.25%42.98%112.51%786,600
等级13505,1564.43%42.08%119.33%602,809
等级14240,7426.20%41.89%129.87%312,650
等级15123,9108.85%42.66%153.81%190,588
等级1677,23315.13%40.58%169.48%130,892
等级1720,54236.87%41.11%196.50%40,366
等级184,31867.21%40.66%136.75%5,905
等级1916,17487.17%43.85%64.47%10,427
等级20151,751100.00%43.47%50.00%75,883
合计17,040,67868.52%11,676,091
2022年12月31日
违约概率级别违约风险暴露平均违约概率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加权平均风险权重风险加权资产
等级12,670,9110.03%45.45%19.33%516,233
等级21,031,4410.05%45.01%20.12%207,481
等级31,788,8140.14%45.10%42.70%763,810
等级4368,7450.24%43.13%48.61%179,251
等级5470,4490.34%43.58%56.04%263,625
等级6415,0370.46%44.45%69.22%287,303
等级71,782,6340.63%41.98%69.39%1,237,055
等级81,480,5270.87%42.94%79.33%1,174,476
等级91,328,6061.21%43.24%87.88%1,167,608
等级101,197,1601.70%42.80%95.27%1,140,480
等级111,209,7222.39%42.48%102.70%1,242,346
等级12655,3263.26%42.33%109.48%717,432
等级13436,1314.44%40.93%114.42%499,014
等级14221,5796.24%41.71%127.74%283,044
等级15113,2278.97%41.12%144.12%163,185
等级1665,96315.72%39.96%164.65%108,609
等级1716,16638.21%43.89%212.22%34,307
等级186,60867.21%42.88%144.39%9,542
等级196,03287.17%43.04%63.55%3,833
等级20132,055100.00%43.88%76.00%100,365

合计

合计15,397,13365.59%10,098,999

注:含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4.3.3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零售信用风险暴露截至2023年末,本行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3B: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违约风险暴露平均违约概率平均违约损失率平均风险权重风险加权资产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164,5531.96%25.63%22.43%1,158,518
合格的循环零售649,1051.39%56.03%28.99%188,177
其他零售944,7632.16%49.36%57.01%538,583
合计6,758,4211.49%31.87%27.90%1,885,278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违约风险暴露平均违约概率平均违约损失率平均风险权重风险加权资产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366,3661.89%25.59%21.78%1,168,778
合格的循环零售615,3151.46%56.78%30.55%187,992
其他零售635,0692.92%48.04%57.99%368,270
合计6,616,7501.53%30.64%26.07%1,725,040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23年末,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具体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A:内评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主体类别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18,178,54716,970,32314,641,90313,831,570
现金类资产2,921,1832,921,1832,548,3862,548,386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827,0241,827,0241,367,5401,367,540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695,8725,695,8725,037,3945,037,394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3,068,9192,192,5971,836,6901,232,360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214,494214,494269,254269,254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1,015,370705,603987,864793,213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1,012,221993,495426,282421,306
对个人的债权1,688,8141,685,4051,486,0741,479,698
租赁资产余值----
股权投资147,279147,279138,272138,272
非自用不动产3,6653,6653,3233,323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571,797571,797525,958525,958
其他11,90911,90914,86614,866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527,235506,869460,659430,24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131,632131,63234,31634,316
合计18,837,41417,608,82415,136,87814,296,131

截至2023年末,本行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B: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
0%6,671,3626,671,3624,162,9134,162,913
20%5,880,1345,719,5355,328,9115,073,641
25%256,411255,752896,246890,114
50%14,68014,6802,9212,921
75%2,717,3772,693,8751,955,1671,940,855
100%2,844,2341,800,4042,455,8111,890,778
150%----
250%172,660172,660158,840158,840
400%118,738118,738109,146109,146
1250%30,18630,18632,60732,607
合计18,705,78217,477,19215,102,56214,261,815

注:包括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未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截至2023年末,本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4.4C: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

表4.4C: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工具406365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1,510103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167,448171,892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135,368129,061
非自用不动产3,6653,323
合计308,397304,744

4.5信用风险缓释

2023年,本行按照监管要求,持续优化担保管理体系,调整担保管理政策和制度,完善担保管理流程,研究探索押品价值评估新方式、方法,完善担保管理系统功能。本行接受的押品类型主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其他抵质押品,并每年更新押品分类管理要求。通过严格押品准入、审慎评估押品价值、提升押品管理岗位人员能力和水平、落实押品重估责任等措施,强化押品风险管控。本行接受的保证人类型主要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通过严格保证人准入、加强融资担保公司专项管理等措施,持续加强保证人管理。

内部评级法下,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可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分别体现为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的下降。其中,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保证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一般公司提供的保证。本行充分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对缓释工具价值的影响,审慎确定缓释效果。当单独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将风险暴露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分别考虑其风险缓释作用。

权重法下,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定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确认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合格质物质

押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贷款,取得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人民币百万元

4.5A:

内评法下信用风险缓释定量信息

表4.5A:内评法下信用风险缓释定量信息
2023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类型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净额结算覆盖合格保证人覆盖信用衍生工具覆盖
商用房和居住用房覆盖金融质押品覆盖应收账款覆盖其他抵质押品覆盖
公司729,539224,2122,24115,086-544,450-
主权-------
金融机构-53---6,863-
零售-------
资产证券化-------
股权-------
其他-------
合计729,539224,2652,24115,086-551,313-
2022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类型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净额结算覆盖合格保证人覆盖信用衍生工具覆盖
商用房和居住用房覆盖金融质押品覆盖应收账款覆盖其他抵质押品覆盖
公司742,225351,7807,01714,942-481,972-
主权-------
金融机构8343226--1,838-
零售-------
资产证券化-------
股权-------
其他-------
合计742,308351,8237,24314,942-483,810-

人民币百万元

表4.5B:权重法下信用风险缓释

表4.5B:权重法下信用风险缓释
主体类别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净额结算覆盖金融抵质押及保证覆盖其他缓释覆盖净额结算覆盖金融抵质押及保证覆盖其他缓释覆盖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1,208,224--810,333-
现金类资产------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876,322--604,330-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309,767--194,651-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18,726--4,976-
对个人的债权-3,409--6,376-
租赁资产余值------
股权投资------
其他------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20,366--30,414-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合计-1,228,590--840,747-

4.6发放贷款和垫款

本部分涉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相关数据均为本行财务并表口径。截至2023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6A:

按照地区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表4.6A:按照地区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对公贷款和垫款
总行559,6903.9607,2015.0
长江三角洲3,733,53425.72,953,44224.3
珠江三角洲2,038,89714.11,645,87813.5
环渤海地区1,983,91813.71,663,66613.6
中部地区2,161,88314.91,784,69814.7
西部地区3,155,05021.82,686,13022.1
东北地区468,8913.2407,7633.4
境外及其他385,8772.7410,0683.4
小计14,487,740100.012,158,846100.0
个人贷款和垫款
总行450.0430.0
长江三角洲地区1,804,74922.41,777,35423.5
珠江三角洲地区1,643,32920.31,588,31221.0
环渤海地区1,158,53914.31,083,29914.3
中部地区1,458,63418.11,308,10017.3
西部地区1,758,98521.81,561,45520.7
东北地区235,6342.9226,7193.0
境外及其他16,6140.216,7790.2
小计8,076,529100.07,562,0611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2,564,26919,720,907

注: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息披露不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计利息,下同。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B:按照行业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对公贷款和垫款
制造业2,499,35017.32,107,4781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87,77910.31,184,2069.7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918,8516.3891,470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36,60318.92,386,10319.8
批发和零售业1,131,1287.8827,723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45,3317.9874,6847.2
建筑业496,0623.4361,1753.0
采矿业283,2722.0223,745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48,95214.81,768,09414.5
金融业968,3296.7928,1857.6
其他行业672,0834.6605,9835.0
小计14,487,740100.012,158,846100.0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住房5,170,82764.05,346,60870.7
个人生产经营746,8199.2577,5227.6
个人消费356,0184.4209,0362.8
信用卡透支700,0318.7647,6518.6
其他1,102,83413.7781,24410.3
小计8,076,529100.07,562,0611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2,564,26919,720,907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C: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担保方式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1年以内1至5年5年以上合计
抵押贷款1,618,549735,4026,265,1248,619,075
质押贷款365,530137,7671,937,2922,440,589
保证贷款810,939613,0351,492,0902,916,064
信用贷款4,082,5481,908,5192,597,4748,588,541
合计6,877,5663,394,72312,291,98022,564,269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1年以内1至5年5年以上合计
抵押贷款1,412,521589,5216,297,0408,299,082
质押贷款280,826132,2821,855,7252,268,833
保证贷款727,408526,5991,036,3442,290,351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3,530,1421,210,9882,121,5116,862,641
合计5,950,8972,459,39011,310,62019,720,907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D:按照逾期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逾期1天至90天逾期91天至360天逾期361天至3年逾期3年以上合计
抵押贷款82,74339,49127,1385,799155,171
质押贷款3,2281,4402,9654278,060
保证贷款5,2308,06511,7021,29526,292
信用贷款19,82621,7799,2474,15555,007
合计111,02770,77551,05211,676244,530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逾期1天至90天逾期91天至360天逾期361天至3年逾期3年以上合计
抵押贷款68,56231,12524,3846,450130,521
质押贷款1,0453,1892,3891,1337,756
保证贷款15,9096,0739,2631,14132,386
信用贷款17,81614,1176,5483,69542,176
合计103,33254,50442,58412,419212,839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E:贷款与垫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21,943,39297.2519,162,04697.17
关注320,1171.42287,7991.46
不良贷款300,7601.33271,0621.37
次级140,1940.61122,6880.62
可疑132,0410.59131,0720.66
损失28,5250.1317,3020.09
合计22,564,269100.0019,720,907100.00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F: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

表4.6F: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不良率(%)金额占比(%)不良率(%)
公司类贷款234,18677.81.83215,07879.42.00
短期公司类贷款72,10924.02.1880,18729.62.61
中长期公司类贷款162,07753.81.71134,89149.81.76
票据贴现1-----
个人贷款59,17619.70.7349,04818.00.65
个人住房贷款28,5309.40.5527,25810.00.51
个人卡透支9,8083.31.407,9482.91.23
个人消费贷款3,5441.21.042,4280.91.25
个人经营贷款5,6991.90.763,7691.40.65
惠农e贷10,4623.50.966,0132.20.80
其他1,1330.46.681,6320.64.97
境外及其他贷款7,3972.51.846,9362.61.62
合计300,760100.01.33271,062100.01.37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G:按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不良率(%)金额占比(%)不良率(%)
总行1,3860.50.251,2000.40.20
长江三角洲地区38,49412.80.7030,91311.40.65
珠江三角洲地区45,46615.11.2334,50312.71.07
环渤海地区58,01619.31.8556,95821.02.07
中部地区45,55015.11.2647,17817.41.53
东北地区14,4124.82.0514,2145.22.24
西部地区90,03929.91.8379,16029.31.86
境外及其他7,3972.51.846,9362.61.62
合计300,760100.01.33271,062100.01.37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H:按行业划分的境内公司类不良贷款

表4.6H:按行业划分的境内公司类不良贷款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不良率(%)金额占比(%)不良率(%)
制造业45,28719.32.0346,61821.72.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1823.10.518,1903.80.72
房地产业46,61519.95.4246,03921.45.4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6366.20.5518,2998.50.79
批发和零售业19,4578.32.4818,7098.73.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7199.71.999,3324.31.07
建筑业9,7464.22.048,3873.92.43
采矿业10,5014.53.9813,5686.36.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3317.71.9631,58814.71.80
金融业2950.10.132990.10.0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2961.02.273,7851.85.22
其他行业14,1196.02.8110,2644.82.43
合计234,186100.01.83215,078100.02.00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I: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项目第1阶段第2阶段第3阶段合计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1月1日575,16480,844164,220820,228
转移
阶段一转移至阶段二(18,028)18,028--
阶段二转移至阶段三-(37,631)37,631-
阶段二转移至阶段一21,954(21,954)--
阶段三转移至阶段二-12,744(12,744)-
新增源生或购入的金融资产230,578--230,578
重新计量(40,568)62,52378,190100,145
还款及转出(135,770)(19,831)(34,065)(189,666)
核销--(47,367)(47,367)

2023年

2023年12月31日633,33094,723185,865913,918

5市场风险

5.1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遵循本行风险偏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2023年,本行制定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策略,明确交易投资业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监控,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要求调整限额设置,提高系统对限额自动监控的覆盖率;不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量功能,持续开展内部模型法验证工作。全年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系统运行稳定,计量结果可靠,数据质量维持良好水平,支持体系满足监管和内部管理要求。

5.2市场风险暴露

截至2023年末,本行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5.2A: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表5.2A: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3,64712,266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297634
利率风险277254
股票风险--
外汇风险20380
商品风险--
期权风险--
合计3,94412,900

本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2022年
平均最高最低期末平均最高最低期末
风险价值(VaR)2,0082,9513825541,0302,5975282,367
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2,0682,9564396891,9932,6331,0072,367

6操作风险

6.1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2023年,本行重检操作风险偏好和管理策略,坚持审慎型风险偏好。优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升级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稳步推进操作风险事件评议认定,健全矩阵式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完成历史损失数据清洗,优化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做好监管新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

2023年,加强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管理。优化案防监测预警平台、“三线一网格”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案件处置问责、典型案例复盘解构,健全自查自纠机制,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将模型风险纳入操作风险管理范畴,规范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科技风险、业务连续性管理,不断提升运营韧性。完善信息科技风险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科技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加强业务连续性预案、演练和容灾体系建设,增强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常态化开展外包项目风险合规审查,组织开展外包风险年度评估,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6.2操作风险暴露

截至2023年末,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集团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

997.12亿元,法人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

979.69亿元。

7其他风险

7.1资产证券化风险

7.1.1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情况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把其持有的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打包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作为支持发行偿付顺序不同、信用等级各异证券的业务。

本行主要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者等角色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了基础资产筛选、交易结构设计、路演发行等工作;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提供资产池资产贷后管理、本息收取、资金划转、信息批露等工作。

为主动进行资产负债调整,丰富风险管理手段,促进经营转型,盘活不良资产,本行在2023年发起了九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利信惠泽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利信惠泽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利信众兴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利信众兴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农盈利信众兴2023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所有项目的入池资产均在银行层面实现出表(终止确认)。其中,“农盈利信远诚”系列的基础资产均为本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发行规模总计8.67亿元;“农盈利信惠泽”系列的基础资产为本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发行规模总计2.49亿元;“农盈利信众兴”系列的基础资产为本行不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行规模总计

35.09亿元。

截至2023年末,本行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本金余额为478.89亿元(详见表7.1A),本行作为发起机构且在存续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均不存在提前摊还情况。

作为投资者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7.1.2会计政策

在日常交易中,本行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本行在该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可能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行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对于继续涉入的部分,本行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行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其余部分终止确认。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行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7.1.3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采用标准法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要求。2023年末,本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123.36亿元,资本要求99.72亿元。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A:本行发起且报告期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

表7.1A:本行发起且报告期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起年份发起时基础资产本金余额2023年末基础资产本金余额外部评级机构
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2,7632,646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众兴2023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1,7951,616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惠泽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1,038975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1,7161,60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众兴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农盈利信众兴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2,4462,076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1,1831,063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远诚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2,0041,818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惠泽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894796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众兴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32,6201,75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利信远新2022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22,7162,348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远新2022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21,8641,58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利信远新2022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0221,2221,015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汇寓2021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218,9664,53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汇寓2021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219,0954,565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汇寓2021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2120,0158,893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2019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98,7802,429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2019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农盈2019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915,5083,860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910,1942,520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农盈2018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201810,3161,793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105,13547,889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B: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类别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作为发起机构1作为投资者作为发起机构1作为投资者
按交易类型划分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10,4341,9029,6385,476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按风险暴露种类划分
资产支持证券10,0072149,390553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1,688-4,923
信用增级----
流动性便利----
利率或货币互换----
信用衍生工具----
分档次抵补----
其他427-248-

注:1.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C:按风险权重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风险暴露资本要求
风险权重≤20%1,461234,90078
20%<风险权重≤50%5552259724

50%<风险权重≤100%

50%<风险权重≤100%4273424820
100%<风险权重≤350%----
350%<风险权重≤1250%9,8939,8939,3699,369
合计12,3369,97215,1149,491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D: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资产
2023年12月31日
类别基础资产余额其中:不良资产余额其中:逾期贷款余额报告期确认的收益或损失1
法人客户贷款1,7711,771--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34,0405,620176-
其他个人贷款----
再资产证券化----
其他12,07812,078--
合计47,88919,469176-
2022年12月31日
类别基础资产余额其中:不良资产余额其中:逾期贷款余额报告期确认的收益或损失1
法人客户贷款1,9411,941--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39,239142234-
其他个人贷款----
再资产证券化----
其他6,1106,110--
合计47,2908,193234-

注:1.报告期确认的损失指报告期内本行作为发起机构,持有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所计提的减值、核销等。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指在交易的现金流结算之前,本笔交易的交易对手可能违约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准确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客户开展衍生产品交易前,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提交相应比例保证金,客户开展衍生交易须有实需背景,避免客户通过开展衍生交易进行投机。本行定期监测客户抵押品情况,及时了解抵押品的变化情况。2023年,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计量新系统实

现净额结算、集中清算、保证金交易等风险缓释工具的资本计量,体现了对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和监管资本的节约作用。

截至2023年末,本行采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7.2A:

交易对手净信用风险暴露

表7.2A:交易对手净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71,74394,344
合约正的总公允价值(未考虑净额结算)24,21438,427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未考虑净额结算)114,03394,344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净额结算后)71,743-
减:抵质押品--
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7,2223,303
合计78,96597,647

人民币百万元

表7.2B: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净额结算覆盖情况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净额结算覆盖部分违约风险暴露19,146-
非净额部分违约风险暴露52,59794,344
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71,74394,344
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7,2223,303
合计78,96597,647

7.3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本行权益性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性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在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相应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不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截至2023年末,本行对未扣除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其他银行账簿股权投资采用权重法计量,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7.3: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

表7.3: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
2023年12月31日
被投资机构类型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2
金融机构3,0534,9822,548
公司1,500125,583(2,106)
合计4,553130,565442
2022年12月31日
被投资机构类型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2
金融机构2,5334,2601,857
公司3,520118,922(2,592)
合计6,053123,182(735)

注:1.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7.4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本行银行账簿中利率敏感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期限或重新定价期限的不匹配,以及资产负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

2023年,本行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利率走势,实施稳健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强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摆布和久期管理,将利率风险敞口控制在合理

水平。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优化内外部定价机制,着力提升量价协同水平,保持资产负债稳健、可持续增长。加强境外机构利率风险监测评估和工具建设,优化利率风险限额体系,提升利率风险管理对业务发展的服务和支撑能力。报告期内,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本行各项利率风险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和管理目标范围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整体可控。

截至2023年末,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具体情况见下表。下表分析以所有年期的利率均以相同幅度变动为前提,且未考虑贷款提前支付和无期限存款沉淀假设以及管理层为降低利率风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

人民币百万元

表7.4: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表7.4: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2023年12月31日
主要币种利率向上变动100bp利率向下变动100bp
对收益的影响值对权益的影响值对收益的影响值对权益的影响值
人民币(37,607)(66,798)37,60766,798
美元及其他1,656(2,337)(1,656)2,337
合计(35,951)(69,135)35,95169,135
2022年12月31日
主要币种利率向上变动100bp利率向下变动100bp
对收益的影响值对权益的影响值对收益的影响值对权益的影响值
人民币(41,972)(56,559)41,97256,559
美元及其他(1,331)(2,587)1,3312,587
合计(43,303)(59,146)43,30359,146

7.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的负面冲击、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债务人违约、资产变现困难、融资能力下降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由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组成。其中,决策体系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执行体系包括

全行流动性管理、资产和负债业务管理、信息与科技等部门;监督体系包括监事会以及审计局、内控合规监督部、法律事务部。上述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本行坚持稳健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并根据监管要求、外部宏观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平衡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确保全行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引发的流动性需求,履行对外支付义务,有效平衡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的同时,防范集团整体流动性风险。

本行密切关注外部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和市场流动性变化,持续监测全行流动性状况,预判变化趋势,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平抑期限错配风险。稳定核心存款来源,强化主动负债工具运用,畅通市场融资渠道。健全流动性管理机制,强化资金头寸的监测预警与统筹调度,保持适度备付水平,满足各项支付要求。优化完善流动性管理系统功能,提升电子化管理水平。

本行结合市场状况和业务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流动性状况的各种风险因素,设定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本行按季度开展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本行均能通过监管规定的最短生存期测试。

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到期现金流安排合理,流动性状况总体充足、安全可控。截至2023年末,本行人民币流动性比率75.42%,外币流动性比率为182.67%,均满足监管要求。2023年第四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均值为123.93%,比上季度下降2.97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本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29.1%。

人民币百万元

7.5:

流动性缺口分析

表7.5:流动性缺口分析
期限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已逾期34,60028,091
即期偿还(15,959,023)(14,851,039)

1个月内

1个月内1,586,0711,055,697
1至3个月(925,666)(851,028)
3至12个月(20,560)158,761
1至5年332,0981,119,113
5年以上15,096,35413,429,147
无期限2,639,8302,438,081
合计2,783,7042,526,823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统筹推进第二支柱建设,夯实资本治理基础,构建了具有农行特色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逐步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和各部门的资本管理职责分工及汇报路线,职责分工与流程更加清晰。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资本内生、节约和释放工作。全行围绕发展战略,兼顾监管达标、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同业可比的平衡关系,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合理设定短中长期的资本充足率预算。通过完善资本配置、加强监测评价等,进一步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资本消耗速度得到较好控制,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

2023年,本行持续完善ICAAP建设,规范和优化ICAAP工作机制,丰富主要风险覆盖维度,优化风险评估体系,提升评估精细化水平,推动全行资本管理能力提升。报告期内,本行开展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完成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情况报告,并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本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后续本行将继续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增强评估能力,深入推进评估结果在日常管理中的应用。

8.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13年,本行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2013-2018年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2016年、2018年及2021年,按照商业银行监管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本行先后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2016-2018年资本规划》、《中国农业银行2019-2021年资本规划》及《中国农业银行2022-2024年资本规划》。本行组织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强化监管理念传导,提升资本管理水平,优化资本配置,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推动风险加权资产总量与结构的优化,逐步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报告期内,本行顺利实现资本规划的管理目标,各项管理措施取得较好成效,资本充足率总体保持稳健。

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及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本行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和《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1〕16号)等监管要求,逐步完善恢复与处置计划重检机制,不断提高风险预警与危机管理能力,降低本行在危机中的风险外溢,增强金融稳定的基础。本行密切跟踪监管动态,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21〕第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发〔2022〕100号)加强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达标规划,统筹推动行内实施工作,积极推进TLAC债发行,从而夯实达标基础,增强自身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众信心。

9薪酬

9.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截至2023年末,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名董事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周济女士、李蔚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守英先生、黄振中先生、吴联生先生、汪昌云先生。其中,刘守英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本行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资格条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提出薪酬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9.2薪酬政策薪酬的制定与分配本行薪酬政策的制订、调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治理的要求。为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本行实行“以岗定薪、以能定资、以绩定奖、岗变薪变”的岗位工资制度,不断完善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的薪酬体系。员工薪酬政策适用于本行所有合同制员工,员工薪酬水平依据岗位价值、短期及长期绩效等因素确定。

薪酬与风险

本行员工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三部分构成,建立健全既反映当期绩效又覆盖长期风险责任的薪酬分配机制。对承担重大风险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部分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真实状况和滞后风险反映状况延期兑现,将员工当前和长远的责任、贡献与本行发展和滞后风险挂钩。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其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可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部分或全部追索扣回,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

本行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根据员工履职能力及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联系,保持独立性。

薪酬与绩效

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行薪酬水平根据全行效益、绩效考核等情况核定。按照薪酬管理制度,本行所辖各级机构薪酬总额与单位经营效益及绩效考核结果等挂钩分配;员工个人薪酬与单位、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等挂钩分配。本行绩效考核包含业绩指标、风险指标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指标等,综合反映长期绩效及风险状况。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以绩效工资分配、延期支付薪酬兑现等形式调整薪酬水平。

可变薪酬

本行可变薪酬主要是绩效工资(含延期支付薪酬等),均以现金形式支付。可变薪酬依据员工当期、长期业绩贡献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出现相关办法规定的应扣发绩效工资、延期支付薪酬等情形的,按规定调整可变薪酬。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信息参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薪酬情况”。

10展望本行整体上实行稳健型风险偏好,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持资本、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保持良好的监管评级和外部评级,为本行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提供保障。

本行将以实施资本监管新规为契机,前瞻性做好全行大类资产配置和结构优化,积极采取资本节约措施,合理适度开展外源补充,确保监管合规达标。进一步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实现全行资产负债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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