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于公司自对金城银行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一倍为限承担金城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承诺事项系监管机构审核民营银行股东身份的要求,以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一倍为限,按照公司所持股权比例承担存款人存款未能偿付部分的剩余风险,相关承诺属于对外担保事项,对应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出具<投资入股天津金城银行的声明与承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独立董事:MING HUANG(黄明)、徐经长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