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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3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4人,实到董事 14人。会议一致同意此报告。
    1.3 本行董事长孙建一、行长邵平、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孙先朗、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旭保证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行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个别项目
    及财务报表编制流程执行了商定程序。
    1.5 释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平安银行、本行、本公司指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或“深发展”)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银行”)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指 
成立于 1987年 12月 22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 
原平安银行指 
成立于 1995 年 6 月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2012 年 6月 12日注销登记 
中国平安、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央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期末比上年末 
增减 
总资产 2,599,060  2,186,459 18.87% 
    股东权益 157,136  130,949 20.00% 
    股本 14,309  11,425 25.24% 
    每股净资产(元) 10.98  9.55 14.97% 
    项目 2015年 7-9月同比增减 2015年 1-9月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24,577  23.39% 71,152  30.19% 
    净利润 6,155  9.48% 17,740  13.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163  9.54% 17,754  13.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不适用 91,985  1900.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不适用不适用 6.43  1792.1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3  4.88% 1.27  11.4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3  4.88% 1.27  1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3  4.88% 1.27  10.43% 
    平均总资产利润率(未年化) 0.24%-0.02个百分点 0.74%-0.04个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利润率(年化) 0.95%-0.10个百分点 0.99%-0.05个百分点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92%-0.52个百分点 11.29%-1.09个百分点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5.08%-1.91个百分点 14.51%-1.3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92%-0.52个百分点 11.30%-1.1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5.10%-1.90个百分点 14.52%-1.35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4.00%-0.54个百分点 12.39%-0.77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5.68%-2.09个百分点 16.06%-1.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4.00%-0.55个百分点 12.40%-0.7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5.70%-2.08个百分点 16.08%-1.14个百分点 
    注:本行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15年上半年实施完毕,以本行 201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1,424,894,787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2股。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需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表各比较期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14,308,676,139股。
    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1-9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7)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失- 
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 
以上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4 
合计(14)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一、吸收存款 1,723,328 1,533,183 1,217,002 12.40% 
    其中:公司存款 1,460,487 1,280,430 1,005,337 14.06% 
    零售存款 262,841 252,753 211,665 3.99%
    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9,274 1,024,734 847,289 18.01% 
    其中:公司贷款 779,519 639,739 521,639 21.85% 
    一般性公司贷款 765,965 627,326 509,301 22.10% 
    贴现 13,554 12,413 12,338 9.19% 
    零售贷款 293,264 282,096 238,816 3.96% 
    信用卡应收账款 136,491 102,899 86,834 32.65%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27,048)(21,097)(15,162) 28.21%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值 1,182,226 1,003,637 832,127 17.79%
    根据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 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15 年 9 月 30 日存款总额为 21,567 亿元、贷款总额为 12,656亿元。
    2.2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指标标准值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资本充足率≥10.5 11.08 10.86 9.90 
    一级资本充足率≥8.5 9.14 8.64 8.5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9.14 8.64 8.56 
    不良贷款率≤5 1.34 1.02 0.89 
    拨备覆盖率不适用 166.97 200.90 201.06 
    拨贷比不适用 2.24 2.06 1.79 
    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不适用 32.14 36.33 40.77 
    存贷差不适用 4.87 5.01 4.47 
    净利差不适用 2.59 2.40 2.14 
    净息差不适用 2.73 2.57 2.31 
    流动性比例 
人民币≥25 64.23 52.51 50.00 
    外币≥25 106.95 82.49 44.33 
    本外币≥25 66.98 53.21 49.56 
    流动性覆盖率≥70 125.27 80.25 不适用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10 3.62 2.93 4.73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不适用 21.71 19.77 20.88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 4.91 4.74 4.78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 18.87 20.16 37.77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 54.00 55.68 43.61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 77.26 98.29 88.70 
    注:监管指标根据监管口径列示。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 2018年底前达到 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 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 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 60%、70%、80%、90%。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8,049户 
前 10名普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 
比例 
(%)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境内法人 49.56 7,092,077,555  2,115,881,039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境内法人 6.11 874,552,320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 2.99 427,832,759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境内法人 2.27 324,779,969  --- 
    葛卫东境内自然人 1.65 235,670,000  -质押 176,136,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内法人 1.26 180,177,500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 1.20 171,959,948  --- 
    华富基金-浦发银行-华富基金-浦发银行-吉渊投资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法人 0.50 71,855,029  71,855,029 -- 
    易方达资产-浦发银行-易方达资产-浦发银行-吉渊投资定增 1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法人 0.50 71,855,029  71,855,029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境内法人 0.44 62,456,159  ---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4,976,196,516  人民币普通股 4,976,196,51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74,552,320  人民币普通股 874,552,32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27,832,759  人民币普通股 427,832,75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24,779,969  人民币普通股 324,779,969 
葛卫东 235,6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5,67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0,177,5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177,500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1,959,948  人民币普通股 171,959,94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62,456,159  人民币普通股 62,456,159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8,553,700  人民币普通股 48,553,70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8,553,700  人民币普通股 48,553,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
    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普通股股东葛卫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04,370,000股,通过东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1,300,000股,合计持有 235,670,000股。
    公司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前 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 30%以上项目的分析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变动比率变动原因分析 
贵金属 38.46%交易性黄金租赁应收款增加 
    存放同业款项 61.21%存放银行同业款项增加 
    拆出资金 127.28%拆放银行同业款项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1.82%)投资结构调整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2.35%从境内银行业买入返售债券增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69%)投资结构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 31.82%基期数小,上年末为 1.10亿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06%准备金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其他资产 51.26%在建工程、抵债资产、清算在途资金等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 30.72%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融资规模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3.42%交易性黄金租赁应付款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00.00%)同业负债结构调整 
    应付职工薪酬 32.14%人员、规模和业绩增长导致人工费用增加 
    应付账款 48.01%应付无追索保理款项增加 
    应付债券 360.66%新增发行同业存单 
    其他负债 58.97%清算在途资金等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3.00% 
    投行、托管、理财、结算、黄金租赁、银行卡等手续费收入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9.26%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 0.27亿元 
    汇兑损益(977.36%)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0.53亿元 
    资产减值损失 105.49%贷款规模增加,储备增加 
    营业外收入(30.00%)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 0.30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4 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14年 8月 4日召开的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 9月 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539 号),中国银监会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同时,核准本公司修订后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269,005.23万
    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
    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2011年 7月 29日 
— 
正在履行之中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
    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
    2013年 
12月31日 
三年内 
正在履行之中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2015年 
5月21日 
三年内 
正在履行之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3.4 对 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本行所持金融债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行所持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各类普通金融债、次级金融债,不含企业债)账面价值为 1,182亿元,其中面值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有关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债券名称面值票面年利率(%)到期日减值准备 
2010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3,860 2.59% 2020/2/25 -
    2015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3,260 3.85% 2018/1/8 - 
    2011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3,030 2.85% 2021/2/17 - 
    2010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870 2.52% 2017/1/26 - 
    2015年商业银行同业存单 2,500 3.00% 2015/10/28 - 
    2015年商业银行同业存单 2,500 3.00% 2015/10/29 - 
    2009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420 2.80% 2019/5/19 - 
    2011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410 3.15% 2016/4/19 - 
    2009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400 3.40% 2016/6/16 - 
    2011年政策性银行债券 2,250 4.25% 2018/3/24 -
    3.5.2 本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 
期末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投资损益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400061 长油 5 314 4.02% 341 - 27 可供出售抵债股权 
    - Visa Inc.- 0.01% 4 --可供出售历史投资 
    合计  314  345 - 27
    3.5.3 本行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减值准备年末净值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74 - 74 
SWIFT会员股份 1 - 2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1 -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59 - 59 
合计 135 - 136 
注:2014年,本行以抵债方式获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1000万股。
    3.5.4 本行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及持仓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衍生品投资情况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
    1、市场风险。衍生品的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对于市场风险监控主要从风险敏感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性、风险价值、止损等方面出发,进行限额管理。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的流动性风险指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
    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对于全额交割的衍生品,本行严格采取组合平盘方式,能够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对于净额交割的衍生品,其现金流对本行流动性资产影响较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操作风险。衍生品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
    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人员、流程、系统及外部四个方面引起的风险。本行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配备了专职的交易员,采用了专业化的前中后台一体化监控系统,制定了完整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以及完善的内部监督、稽核机制,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导致风
    险敞口的可能性。本行对衍生交易的法律文本极为重视,对同业签订了 ISDA、CSA、NAFMII等法律协议,避免出现法律争端及规范争端解决方式。对客户,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及交易管理,参照以上同业法律协议,拟定了客户交易协议,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法律争端。
    5、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行衍生产品交易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本行与零售、机构客户及同业进行衍生交易时,均签订合约对不可抗力风险进行了约定,免除在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违约责任。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2015年 1-9月,本行已投资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合理和可控制范围内。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行主要采取估值技术法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等。在可行的情况下,估值技术尽可能使用市场参数。然而,当缺乏市场参数时,管理层就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相关性等方面做出估计。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订衍生产品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办法,本报告期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本行目前从事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远期/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贵金属延期/远期/掉期、贵金属期货、背对背结构化衍生品等。本行建立了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通过制度建设、有限授权、每日监控、内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手段有效管理衍生品投资业务风险。
    (2)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合约种类 
年初合约金额 
(名义金额) 
期末合约金额 
(名义金额) 
报告期公允价值 
变动情况 
期末合约(名义)金额占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外汇远期合约 494,841 702,788 638 447.25% 
    利率掉期合约 450,870 701,709 21 446.56%
    其他 39,435 84,920  301 54.04% 
    合计 985,146 1,489,417 960 947.85% 
    注: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金额是指所参考的标的物的合约金额,只体现交易量,但并不反映其风险。本行对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严格的风险限额管理,实际风险敞口较小。
    3.5.5 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年初制定的《2015 年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RCSA-CSOX)工作通知》有序推进内控评价相关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已按计划全面开展第三阶段内控测试工作,并围绕以风险为导向、强化关键风险领域日常监测思路,采用日常监测、重点领域专项分析以及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年度自评工作,确保内控评价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总体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同时,本行以中国银监会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认真研究,检视差距,并采取有效举措不断完善本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内控职责分工,建立科学严谨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全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增强全员合规内控意识,提升内控评价工作成效。
    3.5.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接受个人投资者电话咨询。内容主要包括: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及其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接待投资者的主要情况如下: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5/08/14 深圳实地调研、电话沟通 
券商、基金等各类投资者 
公司 2015年中期业绩发布 
2015/08/24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上门拜访 
基金等各类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2015/09/21 深圳电话沟通穆迪评级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第三季度深圳电话沟通、书面问询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3.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6.1 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央行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加大调控的灵活性与主动性,通过降准降息提供长期流动性和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2015年 8月最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不再将商业银行存贷比指标作为法定监管指标,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银监会进一步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在丰富银行业体系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一定的冲击。
    为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本行继续坚持“变革、创新、发展”的理念,以“最佳商业银行”战略为目标,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公司、零售、同业、投行”四轮驱动,加强“专业化、集约化、投行化、综合化、互联网化”建设,促进转型发展,确保合规经营。
    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存、贷款规模较年初持续增加;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幅保持两位数以上,成本收入比达到历史低点,在央行持续降息、拨备计提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全行经营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1、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711.52亿元,同比增长 30.19%;其中非利息净收入 229.46亿元,
    同比增长 41.35%,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同比提升 2.55 个百分点至 32.25%;受益于投行、托管、理
    财、结算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23亿元,同比增幅 58.03%,继续保持良
    好的增长势头;准备前营业利润 432.40亿元,同比增长 41.90%;净利润 177.40亿元,同比增长 13.04%,
    基本每股收益 1.27元,同比增加 0.13元;净利差、净息差同比逆市提升 0.23、0.20个百分点;全行
    费用增幅大幅低于收入增幅,投产效率持续改善,报告期内成本收入比 32.14%,同比下降 4.56个百
    分点,较 2014年度下降 4.19个百分点。
    2、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本行存贷款业务协调发展,存款增速持续领先市场。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 25,990.60
    亿元,较年初增长 18.8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含贴现)12,092.74 亿元,较年初增长 18.01%。
    吸收存款 17,233.28 亿元,较年初增长 12.40%;吸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长良好,较年初
    增幅 88.9%。
    3、业务转型与创新提速 
    本行实施专业化经营,完善事业部的运作体系,实现特色经营。促进集约化发展,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变革组织架构,理顺业务制度和流程;统一商业模式,促进批量获客。投行化金融方面,通过多种投行化金融手段,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融资解决方案。综合金融方面,充分利用了平安集团在客户、产品、渠道、平台、互联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方面,加强橙 e网、平安橙子、行 E通和口袋银行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持续提升客户体验。
    在创新方面,本行推出物联网金融,重构动产融资信用环境,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联合平安壹钱包推出首张全新概念“互联网+信用卡”——花漾卡,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创新推广“存金通”试点业务模式,把握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市场机会,推出购汇宝、加盖远期购汇等外汇创新产品;加快产业基金业务创新步伐,在上市公司定增、企业兼并收购、政府债务管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新兴领域的业务实践已逐步展开,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融入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建设;2015 年 8 月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平银 2015 年第一期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首单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4、资产质量整体可控 
    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坚持以风险控制为本的经营理念,确保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等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融资能力下降,本行资产质量受到一定影响。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161.99亿元,较年初增幅 54.26%;不良率为 1.34%,较
    年初上升 0.3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为 166.97%,较年初下降 33.93个百分点;拨贷比 2.24%,
    较年初上升 0.18个百分点。本行已通过一系列措施,管好存量、严控增量,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力度,前三季度共清收不良资产 45.10亿元,加大拨备及核销力度,资产质量整体可控。
    3.6.2 资产负债项目 
    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 25,990.60亿元,较年初增长 18.87%;负债总额 24,419.24亿元,较年
    初增长 18.80%。
    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期末比上年末增减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9,274 46.53% 1,024,734 46.86% 18.01%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27,048)(1.04%)(21,097)(0.96%) 28.21%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值 1,182,226 45.49% 1,003,637 45.90% 17.79% 
    投资类金融资产(注) 532,708 20.50% 486,2.24% 9.56%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97,223 11.44% 306,298 14.01%(2.96%) 
    贵金属 62,657 2.41% 45,254 2.07% 38.46% 
    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07,963 4.15% 66,969 3.06% 61.21%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资产 358,474 13.79% 224,477 10.27% 59.69% 
    应收账款 7,120 0.27% 9,925 0.45%(28.26%) 
    应收利息 11,944 0.46% 11,937 0.55% 0.06% 
    固定资产 4,406 0.17% 3,812 0.17% 15.58% 
    无形资产 4,972 0.19% 5,293 0.24%(6.06%) 
    商誉 7,568 0.29% 7,568 0.35%-
    投资性房地产 145 0.01% 110 0.01% 31.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67 0.36% 6,834 0.31% 37.06% 
    其他资产 12,287 0.47% 8,123 0.37% 51.26% 
    资产总额 2,599,060 100.00% 2,186,459 100.00% 18.87% 
    注:投资类金融资产含资产负债表项目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期末比上年末增减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吸收存款 1,723,328 70.57% 1,533,183  74.59% 12.4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35,745 17.84% 385,451  18.75% 13.05% 
    拆入资金 16,846 0.69% 13,551  0.66% 24.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386 0.30% 4,259  0.21% 73.42% 
    衍生金融负债 2,844 0.12% 2,662  0.13% 6.8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568  1.10%(1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520 0.43% 7,961  0.39% 32.14% 
    应交税费 7,393 0.30% 5,794  0.28% 27.60% 
    应付利息 25,708 1.05% 25,229  1.23% 1.90% 
    应付债券 192,325 7.88% 41,750  2.03% 360.66% 
    其他(注) 19,829 0.82% 13,102  0.63% 51.34% 
    负债总额 2,441,924 100.00% 2,055,510  100.00% 18.80% 
    注:“其他”含报表项目“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账款、预计负债、其他负债”。
    3.6.3 资产质量 
    本行积极应对外部宏观经济影响,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严格管控增量业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存量贷款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加大拨备及核销力度,保持资产质量相对稳定。
    发放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五级分类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期末比上年末 
增减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正常贷款 1,141,079  94.36%  977,284  95.37% 16.76% 
    关注贷款 51,996  4.30%  36,949  3.61% 40.72% 
    不良贷款 16,199  1.34%  10,501  1.02% 54.26%
    其中:次级 5,006  0.41%  4,374  0.42% 14.45% 
    可疑 3,372  0.28%  2,146  0.21% 57.13% 
    损失 7,821  0.65%  3,981  0.39% 96.46%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9,274  100.00%  1,024,734  100.00% 18.01%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27,048)    (21,097)   28.21% 
    不良贷款率 1.34%   1.02%+0.32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 166.97%  200.90%-33.93个百分点 
    拨贷比 2.24%  2.06%+0.18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受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贷款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内外部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融资能力下降,出现贷款逾期、欠息情况,不良和关注类贷款有所增长。本行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多措并举,管好存量、严控增量,遏制资产质量下滑趋势,保持资产质量相对稳定。
    发放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划分的结构分布及质量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行业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余额占比不良率余额占比不良率 
农牧业、渔业 13,070 1.08% 0.38% 5,260 0.51% 0.76% 
    采掘业(重工业) 58,601 4.85% 0.12% 41,340 4.03% 0.11% 
    制造业(轻工业) 172,541 14.27% 1.10% 142,876 13.94% 1.59% 
    能源业 14,996 1.24%- 8,874 0.87%- 
    交通运输、邮电 28,642 2.37% 0.15% 25,491 2.49% 0.30% 
    商业 160,651 13.28% 1.64% 151,532 14.79% 1.63% 
    房地产业 128,636 10.64%- 98,855 9.65%- 
    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业 81,881 6.77% 0.02% 64,894 6.33% 0.07% 
    建筑业 51,410 4.25% 0.49% 43,576 4.25% 0.08% 
    贴现 13,554 1.12%- 12,413 1.21%- 
    零售贷款(含信用卡) 429,755 35.54% 2.61% 384,995 37.57% 1.43% 
    其他 55,537 4.59%- 44,628 4.36%-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9,274 100.00% 1.34% 1,024,734 100.00% 1.02% 
    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商业、制造业和零售贷款(含信用卡),占不良贷款总额的97%,其余行业不良率较低。本行零售贷款(含信用卡)不良较年初有所上升,主要是本行主动进行资产结构调整,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了信用卡、汽融、新一贷等收益较高的产品,本行已采取多种举措,从优化业务方向、提高新客户准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催清收等多方面持续改善资产质量。
    发放贷款和垫款按产品划分的结构分布及质量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不良率增减 
余额不良率余额不良率 
公司贷款 779,519  0.64% 639,739 0.78%-0.14个百分点 
    其中:一般贷款 765,965  0.65% 627,326 0.79%-0.14个百分点 
    贴现 13,554  - 12,413 -- 
零售贷款 293,264  2.45% 282,096 0.95%+1.50个百分点 
    其中:住房按揭贷款 47,841  0.61% 55,365 0.49%+0.12个百分点 
    经营性贷款 113,557  4.41% 116,875 1.40%+3.01个百分点 
    汽车贷款 73,231  1.42% 65,495 0.58%+0.84个百分点 
    其他(注) 58,635  1.43% 44,361 0.86%+0.57个百分点 
    信用卡应收账款 136,491  2.97% 102,899 2.77%+0.20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9,274  1.34% 1,024,734 1.02%+0.32个百分点 
    注:其他贷款包括新一贷、持证抵押消费贷、小额消费贷款和其他保证或质押类的消费贷款等。
    报告期末,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不良率比年初上升 1.50个百分点,主要是经营性贷款和汽
    车贷款不良率上升。(1)经营性贷款不良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因存量结构持续调整,导致整体规模
    增长放缓;其次是受宏观经济及部分地区风险持续暴露影响,不良贷款额有所上升,但整体风险在控制范围。(2)汽车贷款整体规模增速较缓且产品结构发生调整,高收益产品比重增加,同时外部
    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不良率较年初有所上升。(3)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上升存在贷款余额下降的影
    响(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 75 亿元),且房贷不良化解周期较长,但因有足值抵押,风险可控。
    信用卡应收账款不良率比年初上升 0.20个百分点,但比半年度末下降 0.25个百分点,信用卡组
    合风险有所改善。本行通过改善新户发卡品质、执行更审慎的额度策略、加强存量客户早期管控、提高催收效率等措施,信用卡组合风险整体可控,收益覆盖风险能力较强。
    发放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划分的质量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地区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余额不良率余额不良率 
东区 359,663  1.26% 312,713  1.10% 
    南区 261,415  0.81% 250,483  0.58% 
    西区 166,002  1.24% 123,455  0.48% 
    北区 221,333  0.85% 184,213  0.57%
    总行 200,861  2.80% 153,870  2.59%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9,274  1.34% 1,024,734  1.02% 
    报告期末,部分区域受外部经济影响,部分贸易企业、低端制造业及民营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出现资金链紧张、断裂、经营困难等情况,不良率有所上升。本行将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力度,严控增量风险,保持资产质量相对稳定。
    表中区域和总行对应的机构为:
    东区:上海、杭州、台州、义乌、宁波、温州、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福州、漳州、厦门、泉州、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南区: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海口分行; 
西区:重庆、成都、乐山、昆明、红河、武汉、荆州、襄阳、西安分行; 
北区:北京、大连、天津、济南、临沂、潍坊、青岛、烟台、郑州、沈阳、石家庄、太原、天津自贸试验区分行; 
总行:总行部门,含信用卡中心、金融同业事业部、资金运营中心、资产管理事业部、离岸金融事业部等。
    本行于2015年1季度对个别分行区域管辖归属进行调整,海口分行由西区调整至南区;西安分行由北区调整至西区。为了方便比较,本报告所有涉及区域分布的数据都对2014年12月31日以及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2014 年下半年开始,本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等要求,将部分同业投融资业务集中在总行进行账务核算。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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