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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视频连通方式在深圳市和上海市同步召
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 5 票。本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
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
完整的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5、通过审阅《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2 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监事
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基于资产
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
计处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董事及高管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的任中审计报告》、《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
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姚波的任中审计报告》、《副总经理陈克祥的任中审
计报告》、《副总经理曹实凡的任中审计报告》及《执行董事蔡方方的任中审计报
告》的表决结果均为: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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