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以及《保险合同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如下控股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9 月
控股子公司名称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750,69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790,713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36,107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755
于上述期间,本公司的寿险业务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9 月
寿险业务
个人业务 30,090,870
新业务 12,610,216
续期业务 17,480,654
团体业务 1,301,705
新业务 1,300,476
续期业务 1,229
合计 31,392,575
备注:
1、本公司通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经营寿险业务,本公司寿险业务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指这三家子公司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
合计数。
2、按投保人为个人或团体,本公司将寿险业务类型分类为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于上述期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类明
细如下:
(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9 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车险 12,241,793
非机动车辆保险 3,028,465
意外与健康保险 480,438
合计 15,750,696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