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53.07亿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加上已派发的2020年半年度股息,2020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56元,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4.4%,较上年度提升11.5个百分点。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根据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制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4.06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分配2020年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07亿元人民币(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0年半年度股息,2020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56元,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4.4%,较上年度提升11.5个百分点。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
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大额现金分红将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造成现金流出,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年度利润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