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审查,审核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事宜发表意见并监督其与公司的关系,审阅公司的财务数据及监管财务报告,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参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020年12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位委员组成,其中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武朝、邵善波、陆健瑜,一位非执行董事王清剑,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武朝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
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备注 |
陈武朝 | 6 | 6 | 0 | / |
邵善波 | 6 | 6 | 0 | / |
陆健瑜 | 6 | 3 | 3 | 陆健瑜委托陈武朝出席三届十四次、十五次、十八次审计委员会 |
王清剑 | 6 | 6 | 0 | /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召开3次单独沟通会议。会议研究与讨论了有关公司审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议案。各位委员均积极出席各次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议案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前,向外部审计师了解2020年度审计范围、总体时间表、服务团队、预审策略及工作安排、终审策略及重点关注事项、最新行业监管动态等有关情况,充分沟通并形成书面意见;并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后与之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针对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再次审阅;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进行研究与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全面客观地评价了其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并在审计委员会上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师,并同意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并将以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