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0年6月9日,本公司发布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编号:临2020-026)。根据本公司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本公司拟于2020年7月29日(以下简称“赎回日”)赎回2015年7月29日发行的全部
24.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赎回”)。每股的赎回价格为:每股境外优先股发行价格(即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期间的已宣告但尚未派发的每股股息。本次赎回价格总额为:
境外优先股清算优先金额24.5亿美元,加上股息1.225亿美元,合计25.725亿美元。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09)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次赎回的款项,将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ociété anonyme共同运营的清算系统,向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的清算系统工作日,即2020年7月28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人士或按其要求支付。
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上述境外优先股后,本公司将不会有任何存续
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公司将及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境外优先股除牌。本次赎回的预计时间表如下(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发出赎回通告 | 北京时间2020年6月17日 |
赎回日 | 北京时间2020年7月29日 |
境外优先股除牌 | 北京时间2020年7月30日16:00后 |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