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境外优先股赎回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9日,本公司在境外成功发行24.5亿美元的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2020年6月17日,本公司发布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编号:临2020-029)。
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的复函,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以每股境外优先股发行价格(即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期间的已宣告但尚未派发的每股股息的赎回价格,赎回上述境外优先股。
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境外优先股后,本公司在境外没有存续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境外优先股除牌。上述境外优先股除牌于北京时间2020年7月30日16:00后生效。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