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0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474号),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上述事项尚需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