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成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0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或等值外币。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0亿元。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境外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766号),同意本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等值外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20年11月18日,本公司在境外市场完成发行28亿美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前5年每年派息率为3.8%,每5年调整一次,在本次债券发行后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派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