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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要求,变更保险业务相关会计政策。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变更保险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并追溯调整本公司2022年度各期财务报告。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

改。修订的方面主要包括:1.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基于提供服务的保险期间确认保险服务收入,并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予以拆分,该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以及不可拆分的投资成分所对应的保费不计入保险服务收入。2.修订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包括对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模型、保险合同服务边际计量、过渡日期的合同服务边际计量和保险合同负债折现率制定方法等方面做出修订等。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 (即2023年1月1日) 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本集团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和权益的其他项目,同时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报表信息。此外,本集团还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对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重新评估以及撤销之前的指定,以重新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相关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和权益的其他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经追溯调整后,于2023年1月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减少3.40亿元,负债总额增加13.70亿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减少10.67亿元;2022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减少161.82亿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减少0.47亿元。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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