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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

2023年6月27日,中国上海

目录

1.股东大会议程…………………………………………………………………3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7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3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7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9

(6)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0

(7)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31

(8)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33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36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36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44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5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9:3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六)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休会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主席宣布闭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公司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把握机遇、应变克难,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本公司经营发展保持并巩固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全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21.49亿元,同比增长5.22%;人均利润104.76万元,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位。年末本公司资产总额129,924.19亿元,较年初增长11.37%;不良贷款率1.35%,为2015年以来最优水平。2022年,本公司A股和H股股价涨幅位居可比银行前列,一级资本排名跻身2022年《银行家》杂志全球千强榜单前十。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董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服务实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董事会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在稳经济大盘工作中积极作为。一是超额完成信贷投放年度目标,实现信贷总量同比多增、结构持续优化。境内行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较

年初增加7,867亿元,增幅12.98%,增量为历史最高水平。二是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业务结构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绿色信贷、“专精特新”贷款增速分别为109.88%、33.28%、26.02%;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分别为57.72%、129.82%,增幅居大行前列。三是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更新出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海南自贸港、东北振兴的指导意见或行动方案。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

14.02%,增幅较集团贷款平均增幅高2.80个百分点。西藏自治区分行开业,填补了交行在雪域高原的服务空白。四是全方位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收支同比增长11.5%,市场占比较年初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26.84%,增幅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位。

(二)坚持金融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董事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一是零售信贷业务保持稳健增长。合理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迭代创新,满足居民衣、食、住、行、医等多元化消费金融需求。综合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增速58.38%,增幅在主要银行中排名首位;信用卡消费额超过3万亿元,消费总额排名同业第三。二是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各类投资需求。打造“沃德优选”产品体系,涵盖理财、基金、保险、贵金属等。丰富代销产品库,新上

线2,500余只财管产品。获首批养老基金销售资格,推出125只养老基金产品。加大低波动、低起点财管产品的引入,满足全量客户多层次需求。三是积极拓展新市民、养老金融业务。拓宽新市民服务内涵,推出新市民主题借记卡;社保卡年增量109.06万张,较上年末增长7.80%。获得首批个人养老金业务经营资格,截至年末累计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82.71万户。

(三)坚持助企纾困,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提质增量。一是持续加大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支持。截至年末,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4,562.39亿元,全行涉农贷款余额7,890.29亿元。二是对小微客户主动提供延期还本付息和无还本续贷等服务,支持客户灵活应对受疫情影响的临时还款困难。三是规范服务收费,扩大政策优惠力度和覆盖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减费让利。

二、强化战略引领,“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

(一)修订完善发展战略。董事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保持战略规划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对“十四五”规划进行修订完善。一是明确交行作为国有大行的发展方向和职责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在传承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世界一流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三是进一步丰富“一四五”战略内涵,提出打造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科技金融、财富金融四大业务特色,把绿色作为

全集团业务经营发展的底色。四是完善规划跟踪问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制定《交通银行“十四五”规划实施机制》,为有效发挥集团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着力打造特色优势。董事会聚焦“一四五”战略,持续推动打造四大业务特色,创新和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一是围绕增强金融普惠性和扩大内需,稳步提升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质效,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34.66%、22.15%。二是积极服务“双循环”背景下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产业链金融业务量同比增长41.9%,外贸新业态业务量同比增长超5倍。三是紧跟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服务支撑“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科技金融授信客户数较年初增长49.55%,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09.88%。四是坚持“一个交行、一个客户”理念,财富管理特色日益凸显。境内行零售客户数1.91亿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其中,达标沃德客户221.86万户,较年初增长10.77%。AUM规模46,213.62亿元,较年初增长8.57%。五是把绿色作为全集团业务经营发展的底色,持续优化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形成绿色信贷、绿色投行、绿色普惠等产品集成方案。

(三)聚焦“上海主场”和数字化新交行建设。一是围绕发挥上海主场优势和龙头牵引作用,推动创新突破,稳步提升上海主场贡献度。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以“一件事”

机制促进上海主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跨省通办大数据、医疗付费、产业链金融、科技金融“一件事”等取得积极成效,经验模式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二是聚焦数字化新交行建设目标,以数字化转型赋能高质量发展。建强数字化平台,零售信贷和B2B支付两个企业级架构试点项目上线,中台和企架建设支撑业务创新作用逐步凸显。深耕开放银行场景建设,累计开放接口2,586个,实现金融在交通、政务、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广泛覆盖。个人手机银行MAU同比增长

19.35%。持续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近三年科技资金投入年均增速近30%。

(四)持续深化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本公司制定《交通银行2022年深化改革工作思路和要点》,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五个方面16项深化改革任务。董事会高度重视人才战略,指导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改进和完善全行招聘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金科管培生招聘及考核等多项人才政策机制。坚持人才战略引领,持续推进科技万人计划落地。2022年末集团金融科技人员5,862人,较上年末增长29.15%。

三、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本公司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一是总行党委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间的沟通,积极支持“董事会战略决

策、监事会依法监督、高管层授权经营”。二是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要求及程序,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三是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有关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作出决策。

(二)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系列制度。董事会对照资本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规则等规定,系统性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围绕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职责等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二是全面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高管层工作规则,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完善决策机制。三是全面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和完善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决策机制,设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运作机制。

(三)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本公司致力于打造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董事会。一是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年内增补2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进一步增强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同时,按照确保监管合规、保持成员基本稳定及注重发挥专业特长等原则,组建新的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发挥咨询作用。二是加强决策执行的监督评估,董事会定期听取高管层提交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授权经营执行情况报告、董事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报

告等,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三是积极落实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机制、独立董事与外审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履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此外,董事积极参加行内外各类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四)有效发挥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职能。全体董事勤勉忠实履职,积极发挥董事会决策职能和专门委员会咨询作用。一是董事会充分发挥决策职能,审议涉及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议案;定期听取战略执行、主要股东评估、数据治理、全面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惠金融等专题报告。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议案72项。全体董事亲自出席率均超过三分之二。二是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战略规划、普惠金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人事薪酬以及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深入研究,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全年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2次,审议议案和报告119项。三是董事围绕战略执行、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内部控制、人才建设、风险管理等主题开展调研,形成多篇调研报告,助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资产质量攻坚战圆满收官。董事会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统筹防控传统风险和非传统风险,健全集团统一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审议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风险偏好与风险政策,修订风险准备金

管理政策;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监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持续关注并督促解决经营发展中面临的风险问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职责,定期审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二是深化风险授信与反洗钱改革,成立风险计量中心,推进零售风控中台建设,加快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全面风险排查机制,针对房地产、大型企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信用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等八个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排查。三是通过持续的“控增量、优存量”,顺利达成资产质量攻坚战总体目标。全年处置化解不良资产872.5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35%,拨备覆盖率180.68%,同比提升14.18个百分点。

(二)强化内控合规,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董事会持续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构建与经营范围、组织构架、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体系。一是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合规风险管理、并表管理、反洗钱工作情况等报告,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扎实推动关联交易、反洗钱等工作。二是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发现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2022-2025年),推动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提升审计价值,加快数字化转型,切实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三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工作汇报,强化外部审计对经

营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督促前后任审计师严格按照交接方案和时间表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平稳过渡。

(三)加强资本管理,夯实发展基础。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一是审议通过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等议案,开展不同压力情景测试,审慎评估对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二是指导优化经济资本管理考核,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考核应用,促进各经营单位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回报水平。三是稳步推进第一、

二、三支柱的各项工作,提升风险计量能力、推进高级方法结果应用,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截至年末,资本充足率

14.97%,一级资本充足率12.1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06%,均符合监管要求。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一)践行积极活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积极支持和参与投资者关系工作。一是创新业绩发布活动。克服疫情影响,本公司采用互联网视频直播+电话会议形式举行4次定期业绩发布会,累计超过20万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记者在线观看。二是积极开展路演活动。2021年报业绩发布后,本公司开展线上路演,与近30家境外投资机构、20余家境内投资机构一对一或一对多路演。三是开展常态化市场交流。全年投资者关系团队参加线上线下活动,与超过700人次机构投资者交流。在全景网和南开大学联合推出的有关

评选中,任德奇董事长获评“最佳IR董事长”,本公司获评“业绩说明会创新奖”。此外,本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最佳实践奖。

(二)强化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信息披露。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两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断提升信息透明度。一是修订《交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原则、内容要求,细化职责和流程。二是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在两地资本市场及时披露临时公告218份。按照行业监管规定,披露碳减排贷款、关联交易等临时公告。三是立足股东和投资者视角,详细披露发展战略实施,房地产、信用卡等重点领域资产质量情况,注重数据支撑及变化趋势的分析说明,提高信息传递有效性。2022年,本公司连续九年获评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类公司。

(三)巩固股权管理和股东服务水平。董事会高度关注股权管理以及股东服务,特别是中小股东服务工作。一是开展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全年报送监管机构股权数据或报告132次,保持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二是及时准确、合规高效开展派息工作。本公司现金分红率连续第十年保持在30%以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稳定投资回报。三是持续做好股东服务工作。本公司利用上证e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平台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在年度和半年度业绩发布前发布公告,

公开征询广大投资者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深入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国有大行责任担当

(一)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董事会把绿色作为发展底色,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董事会审议通过《交通银行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2030年、2060年三个阶段交行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出包括优化信贷结构、服务绿色能源低碳转型的十六项具体行动。二是董事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绿色金融工作情况报告,评估ESG相关目标及实施情况,就完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加强环境(气候)和社会风险管理。指导高管层将气候风险相关指标纳入集团风险偏好管理,充分考虑低碳转型带来的业务风险。

(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对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不断健全完善消保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处理、内部考核、内部审计等11项机制建设。二是持续指导监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董事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监管通报、内部审计报告等,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指导监督。三是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全年指导制定《交通银行2022年消保服务工作要点》、《交通银行2022年省直分行消保服务考核细则》等9项制度细则;制定实施业务流程优化、溯源整改、客户及员工体验提升方案,全年共完成287个客户及员工体验提升项目。在人民银行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中,本公司获评A级。

(三)积极做好社会公益事业。董事会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特殊教育、疫情防控等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一是年内董事会批准追加1,500万元捐赠额度,专项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公益捐赠。2022年,集团对外捐赠总额6,043.80万元,其中,定点帮扶甘肃天祝县、四川理塘县、山西浑源县捐赠资金2,500万元,助力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二是面向消费者开展立体化、全渠道的线上线下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聚焦老年人、青少年、新市民等重点群体开展“3.15”、守住“钱袋子”、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2022年,本公司荣获明晟公司(MSCI)ESG评级A级、上市公司协会“2022年A股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人民网“第十七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年度企业奖”等多个奖项。

2023年,董事会将在完善公司治理中不断加强党的领

导,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深入推进交行“十四五”规划实施,发挥上海主场优势和龙头牵引作用,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经营发展,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快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世界一流银行集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紧密围绕国家关于经济金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以保护本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合规、高效、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监事会在本公司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2年,监事会积极应对日趋复杂的内外部形势挑战,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公司“十四五”时期战略发展重点,严格规范监事会基本运作,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强化公司治理层面精准监督效能。在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监事会实践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2022年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奖”。

(一)持续规范监事会运作,确保合规高效履职。

1.依法合规召开和参加会议。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三个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见面会3次,会议审议、审阅、通报及参阅内容全面涵盖监事会职责要求的法定事项。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高管层相关

会议全面参与公司治理。

2.组建新一届监事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监事会换届,组建第十届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成员提名、委任过程中,在确保各类监事比例符合法定要求基础上,本公司积极考虑其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履职精力和价值理念等综合因素,致力以专业化、多元化的成员结构推动监事会监督质效再提升。

3.适时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各类监管要求,科学修订本公司监事会履职各项基础性制度,涵盖《章程》中监事会相关内容、《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重点明确了新时期“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监事会职权”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厘清监事会职责边界。

4.扎实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结合最新监管规定和历年工作实践,以全年各项监督工作为基础,通过参加董事会、高管层重要会议,全方位多维度了解其日常履职情况。开展履职访谈,对相关重要领域进行深入沟通,为履职评价奠定基础。根据不同董事监事类型和所在专门委员会职责区别,分类设计差异化评价体系,完成2021年度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以及监事会履职自我评价,完成16位董事、9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9位监事履职评价。

(二)构建“三专”工作机制,精准提升履职质效。

紧密围绕全年工作要点和核心监督领域,以专项调研、专家座谈、专业培训三个“专”相辅相成、融会贯通的特色

精准监督模式,推动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监督体系。

1.以专项调研挖潜监督深度。聚焦全年监督重点确定6项调研主题,由各监事分别带队,汇集总分行业务骨干组建柔性团队,赴总行相关部门、部分分行及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工作。调研中坚持务实、高效工作作风,深入业务一线和基层经营单位就关键核心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注重自下而上挖掘体制机制层面短板,直面交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经系统性分析、总结与提炼后,形成各专项监督调研报告,提出富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建议并呈送董事会和高管层,推动各层面积极落实中央要求、强化战略实施、回应基层关切。

2.以专家座谈拓宽监督视野。在事关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监督调研项目中,选取地方发改委、国资委和监管机构等协同开展专家座谈,围绕区域战略部署重点、落地执行难点以及需要银行提供的金融支持服务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充分掌握交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政策供给,拓宽监督视野。

3.以专业培训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在原有常规培训基础上拓展系列专题培训,邀请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开展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专场培训,深入了解全行在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方面的实践经验;与董事会联合举办公司治理培训,加强对信息披露、内幕消息管理、关联交易与风险防范等方面监管规定的系统性认知;开展反洗钱监管形势分析与新规等专业培训,针对性提升履职能力。

(三)始终聚焦核心职责,深化重点领域监督。

1.深耕战略监督。将监督工作主线始终置于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框架之下,置于全行战略谋划及“十四五”时期发展重点之中,有序跟进本公司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质效情况,关注本公司战略制定、实施和评估情况,重点加强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民生等重点领域监督。选取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所在地分行,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港建设等开展专项调研,跟进重点领域推进情况。结合“上海主场”战略优势培育,就全行战略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机制、实施成效和战略协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系统评估本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

2.强化资本与财务监督。跟进本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掌握财务决算、重大投融资和资产核销、资本管理、股权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信息。针对定期报告反映的经营管理质效按季开展动态监督,详细分析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资本充足率等关键指标变化情况。围绕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评估本公司财务合规情况。

3.系统开展风险监督。跟进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领域情况,重点关注本公司资产质量攻坚战进展,紧盯房地产、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掌握并表管理、预期信用损失、压力测试等

方面情况。聚焦风险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在风险管控责任机制、工具运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动态跟进系统性、苗头性问题,结合内外部各类信息开展专项监督。

4.夯实内控与合规监督。紧密结合中央巡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审计署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关注本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纳入监督视野。强化内外部审计履职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价,重视外部审计工作交接。跟进全行内控体系建设、反洗钱管理、关联交易、境外机构合规、案防和员工行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开展合规、重大案件等专项监督,跟进监管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的真实性。

定期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三)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有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相关审议事项。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本公司致力于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和提升,监事会对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监事会对本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指标:2022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21.49亿元,同比增加45.68亿元,增幅5.22%;实现每股收益1.14元;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75%和

10.33%,同比分别下降0.05个百分点和下降0.43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8.14%,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

1.35%,较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0.68%,较上年末上升14.1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97%、12.18%和10.06%,较上年末分别下降0.48个百分点、下降0.83个百分点和下降0.56个百分点。

表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

项目

项目2022年同比增减
经营效益每股收益1.14元+0.04元
平均资产回报率0.75%-0.05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3%-0.43个百分点

运营效率

运营效率成本收入比28.14%+0.47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1.35%-0.13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180.68%+14.18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14.97%-0.48个百分点
一级资本充足率12.18%-0.83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06%-0.56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2年,本公司实现净经营收入2,735.28亿元,同比增幅1.40%,其中,利息净收入1,699.37亿元,同比增幅5.1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46.39亿元,同比降幅6.17%;资产减值损失623.08亿元,同比降幅9.29%,其中,贷款减值损失581.02亿元,同比降幅7.69%;其他营业支出936.25亿元,同比增幅3.98%,其中,业务成本为768.25亿元,同比增幅3.06%。

表二财务收支情况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2022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净经营收入2,735.2837.801.40%
利息净收入1,699.3782.445.1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46.39(29.34)-6.17%
保险业务收入181.0015.859.60%
其他各项收入408.52(31.15)-7.08%
资产减值损失623.08(63.83)-9.29%
保险业务支出193.8023.2613.64%
其他营业支出936.2535.813.98%
业务成本768.2522.803.06%
其中:工资和奖金269.1815.356.05%
税前利润982.1542.564.53%
所得税61.8511.6523.21%
净利润920.3030.913.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21.4945.685.22%

(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2年,本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2,729.78亿元,同比增幅1.33%;其他主要财务收支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相同。

表三财务收支情况表(中国会计准则)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2022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营业收入2,729.7835.881.33%
利息净收入1,699.3782.445.1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46.39(29.34)-6.17%
保险业务收入181.0015.859.60%
其他各项收入403.02(33.07)-7.58%
资产减值损失623.08(63.83)-9.29%
业务及管理费768.2522.803.06%
保险业务支出193.8023.2613.64%
其他各项支出164.9811.517.50%
营业外收支净额2.480.4220.39%
利润总额982.1542.564.53%
所得税61.8511.6523.21%
净利润920.3030.913.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21.4945.685.22%

三、资产负债情况2022年末,本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表四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项目2022年末较上年末增减增减幅
资产总额129,924.1913,266.6211.37%
其中:客户贷款(拨备前)72,961.557,357.5511.22%
负债总额119,566.7912,681.5811.86%
其中:客户存款79,490.729,092.9512.92%
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0,234.09587.626.09%
少数股东权益123.31(2.58)-2.05%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均为人民币921.49亿元,银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839.86亿元。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国际、中国会计准则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数较低者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2022年末本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95.17亿元。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83.99亿元;

二、按照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的原则等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133.99亿元;

三、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

民币277.00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72%;

四、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未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2,000.19亿元;

五、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等分红派息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本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计划63.91亿元,较上年计划减少5.8亿元,降幅8.32%;较上年实际增加4.05亿元,增幅6.77%。其中,信息科技投入较上年实际减少2.46亿元;日常运营保障投入较上年实际增加6.51亿元。预计2023年末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在0.36%左右。

二、主要投向

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本公司信息科技投入,以及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其中,信息科技投入45.93亿元,占比71.87%,较上年预算减少7.14亿元;日常运营保障投入17.98亿元,占比28.13%,较上年预算增加1.34亿元。

本计划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议聘用毕马威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聘期自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毕马威及其成员机构的全部报酬合计人民币3,609.6万元(本公司法人口径,按2022年12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23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84.9万元,相关专业服务费193.6万元。

二、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具体工作内容和合同条款等事项,并签署聘用合同。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股东大会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王天泽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须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王天泽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胡展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王天泽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王天泽先生简历

王天泽,男,1964年生,中国(香港)籍,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王先生2022年11月至今任上海德焜天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席合伙人,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数字经济战略委员会委员。曾任德勤中国首席商务官、风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德勤亚太区风险咨询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德勤中国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副主管合伙人、合伙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合伙人等职务。王先生1988年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专业方向为会计与经济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加资本储备,夯实资本基础,2023-2024年本公司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届时有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债券的存续期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届时有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二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债券能够立即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批次、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二是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

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三是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四是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根据具体情况,全权办理该期次债券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还本付息、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选择权、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等。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则,加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全面推进《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1号令》)落实,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交银金租及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审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强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指导与监督,审核银保监会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接受银保监会口径下的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二)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和系统。

一是根据《1号令》规定和交易所规则,修订并印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交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最新监管规则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管理要求。二是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根据《1号令》中新增和调整的相关规定,优化业务系统关联交易管控功能,进一步拓展业务产品和业务系统覆盖范围。三是上线关联方信息申报功能,完善系统校验功能,提升关联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三)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完善关联交易风险监测。一是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要求。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专章规范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细化数据采集、校验流程和职责;不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隐患。二是密切监测银保监会口径、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确保符合银保监会关联监管比例要求以及联交所口径交易上限要求,加强重大关联交易标准触发情况监测,适时启动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四)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做好审批、披露和报告。一是在业务制度、业务系统中落实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合规性、价格公允性审核等要求;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银保监会口径下重大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批。二是按《1号令》和交易所规则,在公司网站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

息,定期披露一般关联交易信息;在年报中披露各口径下关联交易整体情况。三是按监管要求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季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

(五)强化关联交易监督检查,做好内审外查问题整改。一是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在全行范围内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关联交易合规性、信息披露、监管数据质量等方面开展自查排查。二是依照内外部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重点针对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审计。三是针对自查排查、内审外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细化管理措施,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二、关联方管理状况本公司遵照银保监会监管规则及上市地交易所相关规则,加强关联方名单分类管理与动态更新。区分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上交所、联交所等口径编制关联方名单。2022年,根据《1号令》,明确了银保监会口径下相关关联方范围,强化关联方申报要求,进一步提升关联方名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2年末,本公司适用的关联方名单中,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上交所、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为2637家、57家、541家,关联自然人分别为18843名、273名、232名。

三、关联交易管理状况本公司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条件进行关联交易。经自查排查,2022年未发现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总体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末,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法人中,授信净额最大的一家为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表内外授信净额为553.57亿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5.01%,主要交易品种涉及拆借、同业借款、债券投资等;关联法人所在集团中,授信净额最大的一家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设机构,表内外授信净额约1275.42亿元,占资本净额约11.54%,主要交易品种涉及拆借、同业借款、债券投资、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等;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为2754.55亿元,占资本净额24.93%;以上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比例要求。2022年,本公司未对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含等同于担保的或有事项,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存在以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情况。具体交易情况包括:

截至2022年12月末,本公司对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表内外授信净额为2742.53亿元,其中:前十大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合计2288.52亿元,占资本净额约20.71%。交易对

本部分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关联交易情况分析,关联方及交易数据来自2022年4季度上报银保监会的《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象包括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SBCHoldingsplc、BANCOBOCOMBBMS.A.、荣港联合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品种包括各项贷款(含贸易融资),债券投资,拆借、同业借款等其他表内授信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前十大关联方授信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授信余额(截至2022年末)
各项贷款(含贸易融资)140.63
债券投资231.99
其他表内授信1,815.95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90.11
本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授信9.84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主要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业务。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7.08亿元,对关联自然人信用卡透支额度(含未提用部分)以及信用卡项下的消费贷余额合计为4.94亿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2022年,本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资产转移类交易189亿元,服务类交易26.99亿元,存款67.11亿元,其他交易

67.66亿元。

3.重大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本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金租)及其下设全资子公司荣港联合金融有限公司(下称荣港联合)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其中:与交银金租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本外币拆借、同业借款以及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合计折人民币约645.19亿元;与荣港联合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同业借款,交易金额折人民币约212.99亿元。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交易,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出具书面意见。本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签署了相关业务合同,并按照《1号令》规定,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逐笔披露和向监管报告。

(二)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末,本公司对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信余额为164.12亿元。交易对手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品种包括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其他表内授信、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具体情况见下

表: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信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授信余额(截至2022年12月末)
各项贷款42.96
债券投资24.52
其他表内授信96.20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0.44
总计164.12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主要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业务。截至2022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127.27万元,对关联自然人信用卡透支额度(含未提用部分)以及信用卡项下的消费贷余额合计790.38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2年,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累计1533.76万元,与关联方之间其他交易累计719.61万元。

(三)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连交易。

除豁免披露的交易外,本公司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连交易,交易对手主要为汇丰集团,交易品种包括拆借、债券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其他金融资产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等。

根据联交所《主板规则》,该等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于2020年与汇丰集团续签了《银行间业务主协议》(下称《协议》),将上述交易纳入协议并确定了年度交易上限,《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披露。在《协议》约定

的交易上限范围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事项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和披露流程。本公司定期对相关交易进行监控,2022年内各项交易的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未实现损失、公允价值等指标均未超逾协议约定的上限。

四、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根据银保监会、证监会和上交所、联交所等有关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关联交易识别和管控,加强关联交易监测和数据治理,推进关联交易相关系统建设,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以上,专此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下称《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银保监发〔2021〕43号,下称《大股东监管办法》)的规定,为持续完善本公司股权管理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大股东有关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公司大股东均资质优良,股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公司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大股东范围。

《大股东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持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

东);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照该定义,本公司大股东共有3家,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23.88%,下称财政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3%,下称汇丰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6.37%,下称社保基金会)。

(二)大股东概况。

1.财政部。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

2.汇丰银行。汇丰集团的始创成员,业务遍布欧洲、亚洲、北美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和北非等国家及地区,为全球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3.社保基金会。成立于2000年8月,负责管理运营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履行《股权管理办法》对主要股东监管要求的评估情况。

1.资质评估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治理规范、资质优良,股东资质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2)本公司大股东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财政部、社会基金会不适用)。

(3)本公司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4)本公司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5)本公司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2.履行承诺、落实公司章程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评估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公司大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入股目的合法合规。

(3)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情况。本公司大股东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

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4)财政部、社保基金会作为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不受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数量的限制。本公司其他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符合关于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数量的有关监管规定。

(5)未发现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违反银保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的情况。

(6)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有股权的情况。

(7)本公司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未发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的情况,未发现大股东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本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8)本公司大股东遵守公司章程规定,支持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和补充资本,使本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9)本公司大股东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10)本公司大股东对其与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11)本公司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未与本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12)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3)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通过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4)本公司大股东认真执行监管要求,向本公司提供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情况(财政部、社会基金会不适用)。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以下需告知本公司的情形:

所持本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所持本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者解押;名称变更;合并、分立;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其他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大股东履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对大股东其他监管要求的评估情况。

1.大股东持股行为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

公司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2)本公司大股东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水平适度,科学布局对本公司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数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本公司大股东取得股权,并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备案时,详细说明资金来源,积极配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本公司对资金来源的审查。

(4)本公司大股东股权关系真实、透明,未发现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本公司大股东与本公司之间未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

(6)未发现本公司大股东以所持本公司股权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况。

(7)本公司大股东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不以投机套现为目的,维护本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不存在在股权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的情况。

2.大股东治理行为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未滥用股东权利。

(2)本公司大股东支持本公司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本公司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3)本公司大股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公司的独立运作,未通过下列方式对本公司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

1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设置前置批准程序;2干预本公司工作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或越过股东

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工作人员;

3干预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评

价;

4干预本公司正常经营决策程序;5干预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

用管理等财务、会计活动;

6向本公司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7要求本公司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8以其他形式干预本公司独立经营。

(4)本公司大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时,不存在代理人是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监事以外人员的情况。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5)本公司大股东审慎行使对本公司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6)本公司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7)本公司大股东及其所在企业集团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8)本公司大股东依法加强对其提名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监督。

3.大股东交易行为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本公司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

(2)本公司大股东未通过下列方式与本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公司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1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获取贷款、票据

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银行授信;

2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非法占用、支配本公司资

金或其他权益;

3由本公司承担不合理的或应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承担的相关费用;

4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购买、租赁本公

司的资产,或将劣质资产出售、租赁给本公司;

5无偿或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使用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或向本公司收取过高的无形资产使用费;

6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7利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利益;

8以其他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3)本公司大股东充分评估与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

(4)2022年度,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大股东积极配合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6)本公司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本公司未为其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通过金融产品购买。

4.大股东履行责任义务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遵守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大股东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制定并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审核程序、责任部门等,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大股东积极配合本公司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公司品牌形象。

(4)本公司大股东加强其持股的本公司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未利用本公司名义进行不当宣传,未发现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或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5)本公司大股东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及风险状况,支持本公司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公司资本需求与资本补充能力相匹配,保障本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6)本公司大股东支持本公司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

(7)本公司大股东支持本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8)本公司大股东积极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现大股东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9)本公司大股东鼓励支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行使股东权利等有关事宜开展正当沟通协商,协调配合中小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或质询权等法定权利。

(10)本公司大股东支持中小股东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机会,不存在阻挠或指使本公司阻挠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的情况。

(11)本公司大股东关注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有关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以上,专此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提升了本公司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6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胡展云先生、蔡浩仪先生、石磊先生、张向东先生、李晓慧女士和马骏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来自中国境内和中国香港,是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履职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经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和占比符合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除年度酬金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公司已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就独立性所作的年度确认函,并对独立性表示认可。

本公司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1.胡展云先生,2017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目前还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伙人、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会计师,期间兼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曾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曾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2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蔡浩仪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研究员,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局副局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处长、副处长。2001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3.石磊先生,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

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担任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张向东先生,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5.李晓慧女士,2020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目前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曾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6.马骏先生,2022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席、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会长、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主席。目前还担任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独立董事、中邮邮惠万家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投资策略师、董事总经理,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曾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1994年于美国乔治城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2022年,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13项议案,听取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召开董事

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ESG)报告等72项议案;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2次,审议议案和报告119项。

2022年,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均无异议,对专门委员会听取的报告均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全年在本公司的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表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胡展云4/46/75/54/4
蔡浩仪3/47/74/44/4
石磊1/47/72/22/24/4
张向东4/47/75/54/4
李晓慧4/47/75/54/4
马骏2/21/11/1
已离任独立董事
杨志威1/13/34/43/3

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2年,本公司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之外,年内还参加了本公司“十四五”规划修订研讨会,对本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修订提出意见建议;在定期业绩发布前,与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外部审计师分别举行见面会;通过参加座谈研讨、实地调研等方式保持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有效沟通,了解本公司战略管理、深化改革、全面风险管理、金融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决策和发展成果,提出意见建议。

(三)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及监事会监督。2022年,本公司独立董事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及本公司监事会的履职监督,及时提交年度履职档案(报告)。此外,还参加了董事会组织的公司治理培训、反洗钱专题培训,参加了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举办的公司治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本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座谈、调研、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战略执行、经营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本公司全年编发《每周讯息》《月度信息报告》55期、《董办便函》70余份。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2年,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认为本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机构拟开展业务符合监管部门有关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等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本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20,167百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制定了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

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伍兆安先生为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殷久勇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黄红元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钱斌先生兼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2.薪酬管理方面: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本公司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要求。2022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

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5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63.63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16%。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8.315亿元。

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情况。

本公司及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本公司设立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回复和接听,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设置股东问答环节,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此外,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单独披露5%以下中小股东在重要议案的表决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72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和报告29项。委员会有效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修订稿)》和《“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修订稿)》,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发展规划;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系统性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高级管理层工作规则;听取了战略实施情况、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等报告。

2.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31项。委员会关注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指导做好外部审计师更换和交接工作,实现平稳过渡;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审议通过内部审计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发展规划(2022-2025年)等议案;定期听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情况及外部审计师服务情况等报告。

3.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31项。委员会持续监督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通过年度风险偏好与风险政策、更新恢复计划及处置计划建议、互联网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修订风险准备金管理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议案;定期听取全面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反洗钱、关联交易及审计结果、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等报告。

4.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16项。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方案、聘任黄红元先生为副行长、聘任钱斌先生兼任首席信息官等议案;加强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评价,审议通过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指导制定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年度业务总监述职测评及审核考核结果等工作。

5.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12项。委员会深入推动本公司绿色金融发展,审议通过交通银行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行动方案,提出包括优化信贷结构、服务绿色能源低碳转型的十六项具体行动;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发展绿色金融、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审议通过年度企业社会责任(ESG)报告、年度对外捐赠情况及捐赠计划、追加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等议案,听取了绿色金融工作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等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2年,独立董事围绕本公司发展战略、深化改革、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高管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并形成《董事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报告》报请董事会和高管层审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公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围绕本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本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展云、蔡浩仪、石磊、张向东、李晓慧、马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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