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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8-01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原则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总额度不超过 24,6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6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229.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27.92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01.8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1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
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             24,893.00              8,000.00
 2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5,437.35              8,000.00
 3      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50,401.44              8,601.88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合计                         100,731.79             34,601.88
       其中,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
普通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以及蚌埠市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项目,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讨论,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 24,6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
务收益,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
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
    (四)投资额度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
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进展及实施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合格投资产品,风
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
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
好的合格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
好,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建议方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
动性好,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且未与募集资金
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总额度不超过 24,600 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
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绿色动力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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