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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相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天津绿动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已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
资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 3,000 万元人民币。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高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
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按照建议方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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