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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4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3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为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拟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修订说明修订前修订后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原条款修改第一条为维护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第一条为维护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原条款修改第十条第二款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有权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并承担相应义务。第十条第二款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党委(纪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有权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并承担相应义务。
新增条款第十二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新增条款第十三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新增章节第十章党的委员会
新增条款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及中国共产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配备一名副书记主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
委的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新增条款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或推荐。考察、任免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它职责
原条款修改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八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八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四)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议。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四)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以上职权中涉及第一百二十五条中所述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应当事先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原条款修改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职权中涉及第一百二十五条中所述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应当事先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章程其它条款不变(除序号)。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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