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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安顺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葫芦岛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质押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为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为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电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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