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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5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丰城绿色动

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年利率为4.35%。? 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也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

利于其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丰城公司51%的股权,丰城市市政公用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市政”)持有丰城公司49%的股权。丰城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3,537.5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122.45万元。

为满足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丰城公司拟向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借款人民币74,150,510.20元,其中向公司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向丰城市政借款人民币36,334,000.00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年利率为4.35%。

根据丰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不能单独控制丰城公司,故未将丰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丰城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借款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声泳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公司名称: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2月12日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资本:13,537.5万元人民币股东:公司51%,丰城市政49%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7.12.312018.9.302017.12.312018.9.302017年2018年1-9月2017年2018年1-9月
-6,451.67-6,122.30----0.15

三、关联交易内容丰城公司拟向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借款人民币74,150,510.20元,其中向公司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向丰城市政借款人民币36,334,000.00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年利率为4.35%(即一年期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设。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公司项目建设,公司独立同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有利于项目建设,

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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