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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最新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进行修订,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提名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订的《董事提名政策》。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汕头项目二期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二期工程予以备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汕头公司申请增资和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由公司认缴;

同意汕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汕头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汕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蓟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蓟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蓟州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蓟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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