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6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1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8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绿色动力 | 601330 |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绿色动力环保 | 1330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朱曙光 | 李剑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
电话 | 0755-33631280 | 0755-33631280 |
电子信箱 | ir@dynagreen.com.cn | ir@dynagreen.com.cn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初步形成立足于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15个,在建项目11个,筹建项目12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13,510吨/日,在建项目垃圾处理能力11,800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于行业前列。2、主要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情况
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2004-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15,509万吨增长到21,521万吨,复合增长率为2.55%(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4-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54座增加到286座,增长了4.3倍。日处理能力从1.69万吨增长到29.81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4.7%,年实际处理量从449.0万吨增长到8,463.3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5.34%。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截至2017年大约为40%。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应由2015年的31%,提高到2020年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投资回收期长、季节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的供应商等。此外,地方环卫部门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供垃圾。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8年 | 2017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6年 | |
总资产 | 10,542,416,667.63 | 6,810,136,282.24 | 54.80 | 5,612,534,695.50 |
营业收入 | 1,055,060,688.81 | 784,838,548.26 | 34.43 | 664,334,974.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2,773,322.67 | 206,477,431.15 | 32.11 | 230,995,69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3,216,383.79 | 195,286,406.43 | 34.78 | 219,178,820.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52,412,360.00 | 2,231,640,176.45 | 27.82 | 2,093,647,200.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716,654.60 | -223,585,188.91 | 不适用 | 82,996,378.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0 | 25.00 | 0.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0 | 25.00 | 0.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3 | 9.55 | 增加1.18个百分点 | 11.60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28,414,759.10 | 272,916,408.83 | 278,128,507.26 | 275,601,013.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155,885.38 | 110,930,826.21 | 73,128,737.81 | 31,557,873.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6,459,152.15 | 110,504,541.57 | 70,006,518.89 | 26,246,171.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239,822.81 | -135,883,037.78 | -87,781,316.15 | 54,187,522.14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0,858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5,554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0 | 501,189,618 | 43.1614 | 501,189,618 | 无 | 国有法人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11,000 | 379,480,000 | 32.6799 | 0 | 未知 | 境外法人 | |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0 | 49,725,295 | 4.2822 | 49,725,29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保利龙马鸿利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7,889,610 | 2.4018 | 27,889,61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 0 | 24,859,792 | 2.1409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0,918,478 | 1.8015 | 20,918,478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 0 | 20,917,207 | 1.8013 | 20,917,20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商龙润环科投资有限公司 | 0 | 20,000,000 | 1.7224 | 20,000,000 | 质押 | 2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黄嘉伟 | 1,930,000 | 1,930,000 | 0.1662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霍春林 | 500,000 | 500,000 | 0.043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适用 √不适用5 公司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二零一八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55,060,688.81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72,801,909.90元,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0,542,416,667.63元及人民币7,613,400,092.68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929,016,574.95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72.22%,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2.46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和变更的主要影响请参见第十三节附注三、29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电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详见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于联交所与上交所网站刊发的公告。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子公司情况及新增子公司的情况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八及附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