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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3、《关于集团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议案》以及《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下属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议案中二十四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之关联交易(下称“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考核情况及2019年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任务指标、绩效考核相联系,体现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及独立性,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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