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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