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拟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作如下修订:
章程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45,000,000股,于2014年6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00,000股,于2018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45,000,000股,于2014年6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00,000股,于2018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2,240,000股,于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500万元。 本次A股发行完毕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12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就注册资本的变动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344万元。 |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