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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度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汇报,并与普华永道中天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沟通,确定了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工作、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审阅结果提出了相关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

委员签名:

傅 捷 谢兰军 岳 鹏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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