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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广深铁路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的地位:诉讼第三人

●涉案的主要诉求: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更正事项,本公司及其他两方因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追加为第三人。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行政起诉状》、《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材料,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原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更正事项一案。因本公司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公司和其他两方被追加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年6月28日

本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原告”)

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自局”、“被告”)

第三人一:本公司

第三人二、三:其他两方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广州市规自局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更正登记决定书》(穗不动产登【2021】636号),将广州港所持有的穗府国用(2011)第01100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登记的宗地面积更正为391,027.19平方米,更正后的土地面积从459,976.28平方米核减至391,027.19平方米。广州港已就该更正事项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规自局作出的上述《更正登记决定书》。由于上述核减面积中的68,907.68平方米土地已由本公司办理了产权登记,另外的37.33平方米、4.08平方米土地已分别由其他两方办理了产权登记,本公司和其他两方与该案处理结果可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被追加为该案第三人。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广州港请求撤销被告广州市规自局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穗不动产登【2021】636号《更正登记决定书》。

三、该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会采取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行政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本案进展情况和相关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参加诉讼通知书》

《行政起诉状》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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