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会议4人。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反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