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20]1190号文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73,814,000股新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华金证券和平安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7月10日),发行底价为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773,814,000股,符合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90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73,814,000股”的要求。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4.71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663,940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52.5亿元,符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3月29日,发行人董事会授权人士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相关内容。除调整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调整事项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调整事宜已经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2019年6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年5月21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19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1918号),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异议。
2020年6月5日,中原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7月1日,中原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90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0年7月9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止2020年6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8家股东(剔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2家)、基金公司32家、证券公司24家、保险公司11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05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290家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9日)后至申购日(2020年7月16日)9:00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訾建军、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夏良年、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漯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1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00-12:00,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5个认购对象提交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2020
年7月16日12:00,共收到33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49,500万元。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报价 (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4.45 | 30,000 | 是 | 是 |
2 |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45 | 36,750 | 是 | 是 |
3 | 夏良年 | 4.50 | 9,000 | 是 | 是 |
4 | 漯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4.60 | 12,000 | 是 | 是 |
5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30,000 | 是 | 是 |
6 |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9,000 | 是 | 是 |
7 |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46 | 10,000 | 是 | 是 |
8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12,000 | 是 | 是 |
9 |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 4.50 | 9,000 | 是 | 是 |
10 | 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65 | 9,000 | 是 | 是 |
1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4.45 | 10,100 | 是 | 是 |
12 |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0 | 10,000 | 是 | 是 |
13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21 | 9,600 | 是 | 是 |
14 | 河南省漯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60 | 9,200 | 是 | 是 |
15 |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 5.10 | 15,000 | 是 | 是 |
16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39 | 20,000 | 是 | 是 |
17 | 河南伊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60 | 9,000 | 是 | 是 |
18 | 訾建军 | 5.00 | 9,000 | 是 | 是 |
19 |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68 | 10,200 | 是 | 是 |
2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35 | 25,000 | 是 | 是 |
5.32 | 34,000 | ||||
5.21 | 43,000 | ||||
21 |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50 | 9,000 | 是 | 是 |
4.47 | 9,000 | ||||
4.45 | 9,000 | ||||
2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0 | 9,000 | 是 | 是 |
2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0 | 12,000 | 是 | 是 |
4.75 | 12,000 | ||||
2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1 | 9,000 | 是 | 是 |
25 | 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6 | 10,100 | 是 | 是 |
2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9 | 14,900 | 不适用 | 是 |
4.78 | 25,400 | ||||
27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1 | 11,400 | 不适用 | 是 |
28 |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78 | 22,250 | 是 | 是 |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报价 (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2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6 | 10,000 | 是 | 是 |
4.95 | 16,500 | ||||
4.68 | 25,500 | ||||
30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26 | 13,600 | 是 | 是 |
5.08 | 16,400 | ||||
4.81 | 18,700 | ||||
3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2 | 18,000 | 是 | 是 |
5.30 | 27,000 | ||||
4.83 | 39,000 | ||||
32 |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53 | 20,000 | 是 | 是 |
33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88 | 9,000 | 是 | 是 |
34 |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8 | 9,000 | 是 | 是 |
35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1 | 70,000 | 是 | 是 |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的35家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71元/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 获配金额(元) |
1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71 | 63,694,267 | 299,999,997.57 |
2 |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71 | 19,108,280 | 89,999,998.80 |
3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71 | 25,477,707 | 119,999,999.97 |
4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20,382,165 | 95,999,997.15 |
5 |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 4.71 | 31,847,133 | 149,999,996.43 |
6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71 | 42,462,845 | 199,999,999.95 |
7 | 訾建军 | 4.71 | 19,108,280 | 89,999,998.80 |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 获配金额(元) |
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91,295,116 | 429,999,996.36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25,477,707 | 119,999,999.97 |
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19,108,280 | 89,999,998.80 |
11 | 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1 | 21,443,736 | 100,999,996.56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1 | 53,927,813 | 253,999,999.23 |
13 |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71 | 47,239,915 | 222,499,999.65 |
1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35,031,847 | 164,999,999.37 |
15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1 | 39,702,760 | 186,999,999.60 |
1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82,802,547 | 389,999,996.37 |
1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71 | 19,108,280 | 89,999,998.80 |
18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1 | 116,595,322 | 549,163,966.62 |
合计 | 773,814,000 | 3,644,663,940.00 |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
1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自有资金 |
2 |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3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4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 |
5 |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6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新回报5号资产管理产品 |
7 | 訾建军 | 自有资金 |
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11 | 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泽桐稳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玉泉79号常州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8个产品 |
13 |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自有资金 |
1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15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和锦绣65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1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
18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644,663,940.00元,发行股数为773,814,000股。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中原证券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
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本单位/本人及与本单位/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中原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认购。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中原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訾建军、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配售对象中,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已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备案。
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产品均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16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644,663,940.00元,发行股数为773,814,000.00股。截至2020年7月21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3,644,663,940.00元。
2020年7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0年7月22日,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豫兴华验字[2020]第009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1日17:00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644,663,940.00元。
2020年7月24日,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豫兴华验字[2020]第01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3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81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44,663,9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7,534,113.67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7,129,826.3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3,81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43,315,826.33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
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6月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6月6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2020年7月2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泽夏 吴凌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