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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衍生品业务、柜台市场业务、做市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研究业务、结算托管业务、期货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股权交易中心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境外业务;以及全面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合规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反洗钱管理、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境外业务;财务管理、资金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反洗钱管理等关键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涉及利润的错报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大于5% (含)3%-5% (不含)0%-3% (含)
涉及资产、负债的错报占总资产的比例大于5% (含)3%-5% (不含)0%-3% (含)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2、信息错报影响方面,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或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3、信息系统对数据完整性及业务运营的影响方面,对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具有重大影响,数据的非授权改动造成财务记录的重大错误; 4、监管机构责令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2、信息错报影响方面,对信息使用者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3、信息系统对数据完整性及业务运营的影响方面,对系统数据完整性具有一定影响,数据的非授权改动对财务数据记录的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1、信息错报影响方面,对信息使用者不会产生影响,或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2、信息系统对数据完整性及业务运营的影响方面,对系统数据完整性会产生有限影响,数据的非授权改动对财务数据记录产生损失轻微。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成的财务损失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大于5% (含)3%-5% (不含)0%-3% (含)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营运影响:严重损伤公司核心竞争力,严重损害公司为客户服务的能力; 2、监管影响: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营运影响:对内外部均造成了一定影响,致使业务操作效率低下,损害公司为客户服务的能力; 2、监管影响:公司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
一般缺陷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1、营运影响:对日常营运没有影响,或仅影响内部效率,不直接影响对外展业; 2、监管影响:除被监管部门撤销或暂停相关业务许可以外的其他监管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开展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发现在资产管理业务的个别方面、分支机构反洗钱内部检查方面、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部分项目的内控执行方面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安排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基准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组织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1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号)。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20年0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针对上述事件,公司立即组织整改落实,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全面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进一步强化公司资

产管理业务内控管理,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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