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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聘任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昭欣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昭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2、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

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了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经认真考虑,我们同意《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将《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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