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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红珍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林红珍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待其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孙铮吴世农刘红忠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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