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董事均能够勤勉尽责履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孙 铮 吴世农 刘红忠
二○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