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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兴业02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兴业03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兴业F3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兴业F2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兴业F3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兴业F1债券代码: 155814 债券简称: 19兴业G1债券代码: 163149 债券简称: 20兴业G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被执行人之一)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张湫岑(被执行人之二)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

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

币63,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洺豪提起上诉。2020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张洺豪上诉,维持原判。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张洺豪、张湫岑逾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近日决定立案执行。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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