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孙 铮 吴世农 刘红忠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