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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资源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033号)。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33号),并于2019年4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9年4月29 日,公司及公司前董事长黄崇胜先生、时任公司董事黄韦莛女士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WONG SOON MING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9004号、2019005号、2019007号、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2017年12月7日)》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003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二、 申请恢复审查

2019年8月27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因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信息披露违反《中国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给予我公司警告,并处三十万元罚款;给予我公司前董事长黄崇胜、我公司前董事会秘书王舜鈱(WONG SOON MING)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2019年8月28日,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将罚款汇缴中国证监会(财政汇款专户),并已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我公司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2019年8月29日,黄崇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我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原副董事长林胜枝女士担任董事长职务,并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议案》。

鉴于我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已经结案,相关当事人已经缴纳罚款并结案。截至目前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条件,故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恢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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