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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中国中铁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1390 公司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内控体系“逐级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公司在总部和各子、分公司构建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内控制度已覆盖公司经营、生产、管理、控制等各个方面,并按照业务模块编制了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生产经

营、运营监控、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安全质量环保、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国际业务、采购管理、信息管理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有效的控制活动,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运行。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是公司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公司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实现了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控管理,公司对2019年内控评价发现的缺陷认真落实了整改。2020年公司新签合同额、营业额和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如期竣工完成,全公司有12项工程获得鲁班奖,51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19项工程进入全国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创优数量刷新历史记录。

(一)企业层面内部控制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保障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2020年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中国中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中铁二级单位经济运行预警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完善了内控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8项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审查管理规定(试行)》,起草了《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和议案格式指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三是全面开展风险管控。落实国资委关于案件“压存控增”要求,做好后疫情时期诉讼风险防控和“挂靠”专项治理,建立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四是持续强化监督职能。公司修订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制定了报告工作管理、线索移交、追究程序、责任认定、损失认定、责任追究等6项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召开了全公司审计警示教育大会,取得了良好的警示与震慑效果。五是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中国中铁在三个定点扶贫县脱贫摘帽后,坚持“四个不摘”,继续保持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优势,扎实推进定点扶贫各项工作,帮助定点扶贫县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六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动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组织政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

中铁纪检组织企业政治生态分析与报告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切实加强股份公司各级纪检组织政治建设。

(二)重要业务内部控制建设运行情况

2020年公司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全面创新,加强依法合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风险防控水平,促进了公司提质增效。 1.持续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线图,编制了《中国中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表》。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并购重组。2020年重组成立了中铁北方投资、中铁发展投资公司、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重庆交通院和江西水利院等企业的并购重组,同时为推动海外体制改革,打造一体两翼发展格局,组织完成了中海外分离重组工作。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总部106个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同步开展清理、优化工作,共撤销(含合并)相关工作机构41个,减少了39%,有效规范了相关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管理。

2.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深化财务共享平台功能应用。2020年,公司对现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按业务模块对有效制度确定了层级,与时俱进对制度内容进行完善、更新。一是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制定了《中国中铁二级单位经济运行预警管理办法》,及时发现、掌握二级单位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隐患和主要矛盾,督促二级单位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二是持续优化融资和规范授信工作。出台了《中国中铁授信与债务融资管理办法》,下发了《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规范授信业务事宜的通知》,推动形成全公司一体化授信和债务融资管理体系。三是加强资金及出纳业务管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纳业务管理的通知》,从网银支付管理、资金管控信息系统、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强业务管控,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四是深化财务共享平台功能应用。全面推进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海外机构上线,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内控流程。

3.加强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建设“法治中铁”、“合规中铁”。一是制定法律合规培训五年规划,组织总部处级以上领导参加国资委法治讲堂专题学习民法典,先后组织3期法律合规系统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员工法律合规意识。二是深入推进项目法律合规管理,印发开展工程项目法律合规专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单位配齐配强项目法律合规人员。三是积极探索海外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印发海外业务合规管理规定及配套细则,着手研究海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建设,组织推进海外法律合规信息平台,组织海外业务人员签署合规承诺书。

4.强化宏微观成本管控,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一是加强标准和定额管理,完成了《铁路工程路基、桥涵、隧道定额测定与研究》等定额测定工作。二是组织分层级开展责任成本预算编制质量评比工作,推进责任成本预算编制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强化分包和农民工管理,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指导意见,指导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四是引导支持所属物贸企业与优秀生产厂家和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集中采购的钢材厂家直采率达到85%、水泥达到了100%,对施工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管控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5. 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控制度,持续推进“管”“监”责任落实。一是修订完善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修订发布了《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办法》和《因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办法》,增强了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监”责任暨构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长效机制的通知》,持续推进“管”“监”系统责任落实,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三是出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包括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工程项目施工、非煤矿山、工业制造三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七个其他领域专项整治。

6.进一步强化投资全流程管控,防范投资风险。一是制定《中国中铁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前期介入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持续落实投资项目筹资的评审、过程监督等工作。二是在下达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目标时,将资产负债率刚性约束作为预算编制总原则予以贯彻,并根据投资项目预算和投资进度确定融资预算。三是发布了投资负面清单,包扩“无预算不投资”、“不推高资产负债率”,建立了“投资能力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四是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投资项目运营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在建在开发项目的实时监控,为投资决策、运营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7.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制定修订领导人员公开招聘、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等系列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拓宽了年轻干部成长的发展途径和空间,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活力。二是不断优化干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突出加强干部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加大巡察检查、日常履职考核、任期考核等工作力度。三是不断优化薪酬考核管理工作机制,修订了《二级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调总量”

和“调结构”为手段,优化协调薪酬分配关系,确保工资总额向贡献大、效率高的单位倾斜,薪酬分配向关键、骨干人才倾斜,不断提高薪酬管理工作水平。

8.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创新创造。一是公司加强知识产权建设,2020年,公司获授权专利3028项,其中发明专利411项,PCT等海外专利5项;获省部级工法783项。二是加强科技创新顶层设计,修订了《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规定》等制度办法。三是加大科研管理,助推公司科技成果,2020年,公司获得詹天佑奖14 项,首获中国工业大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再获国际隧道行业最高殊荣ITA“攻坚克难”奖,7 项科研创新成果通过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公示。

三、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四、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2020年公司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此次评价工作。公司于年度中期开始对2020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进行部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行文下发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评价依据、程序方法、评价内容、缺陷认定和时间节点等工作内容,指导全公司有序开展评价工作,推进了全系统评价工作水平的提升。

(一) 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统一部署、分级实施,自我评价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分级实施现场测试、初步认定内控缺陷、内控缺陷整改、内控评价专项检查、汇总评价结果、最终确认缺陷以及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方法是抽样法,并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针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次及固有风险的高低,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测试,得出测试的评价结论。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和业务事项,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本次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基础上,突出重点,涵盖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模块和主要制度,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各层级评价工作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根据确定的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考虑工作量、人员水平和独立性等因素,公司组建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由审计部牵头,总部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并适当抽调所属公司内控

业务人员参与。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实行回避制度。3.实施现场测试评价工作组根据本次评价工作的范围及具体业务事项,通过访谈、抽样、穿行测试等多种方法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内控缺陷分析评估。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分为企业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控制是指对企业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社会责任、全面预算和战略管理等直接相关的控制。业务层面控制是指企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手段和方法,针对具体业务和事项实施的控制。

4.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工作组对初步认定的内控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并出具自我评价结论,上报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要求各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5.抽查主要业务板块和重点单位内控评价结果

为保证评价质量,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专门成立了五个检查组,对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和重点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和缺陷认定情况进行了抽查,评估其评价方法、工作底稿以及缺陷认定程序的合规性,督促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6.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在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控缺陷基础上,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遵循客观、公正、完整的原则,组织编写《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以及基建板块、勘察设计咨询板块、工业板块、金

融板块、海外板块、房地产板块和矿产资源、基础设施投资等板块的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税前利润5%税前利润3%≤错报﹤税前利润5%错报﹤税前利润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税前利润5%税前利润3%≤错报﹤税前利润5%错报﹤税前利润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2)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存在缺陷;(2)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的内控存在缺陷;(3)已向管理层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纠正。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公司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但存在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流程体系的持续完善和改进,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要求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

落实整改。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和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共同分析缺陷的原因和影响,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主责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并由评价工作组定期沟通整改进度和效果。目前,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全部进行了整改。通过全面系统的整改,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运作,提高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五、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云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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