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代号:4604
? 股票简称:ICBC EURPREF1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 股息支付日:2021年12月10日
一、通过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2014年9月19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事宜
。境外欧元优先股(股票简称:ICBC EURPREF1;股份代号:
4604)本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20年12月10日(含该日)至2021年12月10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了6亿欧元优先股、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本行已于2019年12月赎回上述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证券代码:601398 |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 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
3. 股息支付日:2021年12月10日
4. 发放对象
于2021年12月9日在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S.A.(简称Clearstream)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欧洲中部时间下午六时正),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
本行本次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为40,000,000欧元(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欧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
境外欧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境外欧元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本行将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0,000欧元,其中支付给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36,000,000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0,000欧元。
本行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的6亿欧元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前述境外欧元优先股无异议。本行本次境外欧元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以境外欧元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欧元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赎回上述全部境外欧元优先股,并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有关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
三、境外欧元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委托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担任支付代理
人,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 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共同存管人的代持人)支付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股息。本行要求,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其代持人在收到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股息后,将根据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向The Bank of New York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解除了本行在境外欧元优先股项下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对于向The Bank of New York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的每笔款项,每个账户持有人必须仅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以适用者为准)取得其享有的份额。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自身不是账户持有人的,对于向代表其持有境外欧元优先股的相关账户持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该所有权人必须仅通过该账户持有人取得其享有的份额。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