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拟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修订原因或依据 |
第2.01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为公司股东提供丰厚的回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 第2.01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股东提供丰厚的回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员工实现成长价值,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的要求,增加相关表述。 |
第2.03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 第2.03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可以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 |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修订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