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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公司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报告期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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