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顾萃、龚新度、王竹倩、程金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邓雅俐、许春亮、张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3、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议决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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