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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